2007年红其拉甫口岸“过境贸易”快速发展

2008-1-21 14:3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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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新闻在线网1月19日消息(通讯员木合塔尔):2007年随着我国与巴基斯坦经贸来往不断深入,通过我国新疆喀什地区红其拉甫陆路口岸进行的中巴边境贸易发展迅速口岸出入境业务从以往集中单一响多领域方向发展中巴双边边境贸易呈稳步发展良好势态。
  在口岸出入境业务中“过境贸易”业务发展迅速已成2007年红其拉甫口岸进出口贸易新增长点。据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统计中巴边境红其拉甫口岸5月1日进入夏季开关期至12月31日,经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登记放行的进出“四国”联运过境贸易货物达22批、443.64吨(过境货物主要有巴基斯坦向吉尔吉斯出口的运动器材、纺织品、服装、护肤品、榨油机、水泥、钢材、鲜柑桔和吉尔吉斯向巴基斯坦出口的废旧金属等货物),过境贸易业务增长势态喜人,已成红其拉甫口岸新增贸易增长点。
  “过境贸易”是指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指别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的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过境贸易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直接过境贸易,即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在海关直接监管下,通过国内运输线从其它口岸离境,有时直接过境甚至不需卸货和转换运输工具,承办过境的国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称为间接过境贸易,即指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先存人海关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的活动。 
  为促进中亚各国区域间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达到为内陆国家寻找“出海口”的目的,1995年8月,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四国签订了中-哈-吉-巴四国线路联运协定。但各国由于在行车许可证数量和过境费用收取方面存在意见分歧,一直未正式实施的“四国”过境贸易业务于从2007年5月15日起正式开始运转。按照四国政府签署的《过境运输协定》规定,对过境运输车辆各成员国免征政府规定的过境费和通行费。过境运输线路为:霍尔果斯口岸(中)—霍尔果斯口岸(哈)—阿拉木图(哈)—库尔塔伊口岸(哈)—阿克卓尔口岸(吉)—比什凯克(吉)—吐尔尕特口岸(吉)—吐尔尕特口岸(中)—喀什(中)—红其拉甫口岸(中)—苏斯特口岸(巴)—吉尔吉特(巴)—布达尔(巴)—哈森纳(巴)—伊斯兰堡(巴)—白沙瓦(巴)—拉瓦尔品等干港(巴)—卡拉奇港(巴)。在此过境运输线路上,各成员国车辆既可进行全程运输,也可进行区段运输。
  中巴吉哈“四国”联运业务的正式运转不仅可以促进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而且对这四个国家及周边国家区域性经济的发展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因为交通是人流、物流、资金的纽带,是连接四个国家区域发展的桥梁。同时给内陆省区寻找到了出海口,提供更便捷的运输线路,降低了区域间采购成本。中—哈—吉—巴“四国”道路联通后,“四国”在交通运输和贸易合作领域的开放程度将更高,“四国”联运使运输线路更加自由,原来从巴基斯坦不能运送货物到吉尔吉斯斯坦,该协议正式生效运作后就可以从巴基斯坦—新疆喀什—喀什吐尔尕特口岸—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市,增加了运输企业的业务量,同时给我国新疆喀什地区及周边国家带来了新的机遇,拓展了外贸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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