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路货车计重收费

2008-1-19 13:0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从“元/车公里”转变为“元/吨公里”   昨日,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纠风办和省交通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1月23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将改变以往的按车型收费模式,实行计重收费。 
  保护守法车辆!运输成本适当降低 
  计重收费准备工作从2007年7月中旬正式启动,目前已在全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510条出口车道安装了称重设备,目前系统正处于试运行状态。 
  省交通厅副厅长刘明柱介绍,实行计重收费,意在鼓励合法运输、打击超限超载运输,保证守法运输车辆的运输成本适当降低,保护其合法利益,使车辆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确保车辆在缴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 
  计重收费的标准原则是“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对5吨以上的车辆,按照车货总质量的增加费率逐渐递减实行优惠。实行计重收费后,辽宁省将继续打击超限行为;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将享受优惠缴费政策。 
  严打超限车辆!收费标准将提高 
  刘明柱介绍,2007年4月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300万台次车辆,采集了货车车牌号、车货总质量、运载货物种类、收费车型、收费额等信息,制定了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后合法装载(既不超限也不超载)的车辆满载时与按车型收费持平,低于合法装载的车辆,车货总质量越低交纳的通行费越少,保护其合法利益;对非法超限车辆,将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体现对过度使用道路的合理补偿。 
  根据新标准,把货车分为5个不同轴型和8个主要种类确定超限认定标准,我省把货车超限认定标准统一为5种,即:两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7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称重误差咋办?计费重量比实测低8% 
  计重收费设备能准吗? 
  刘明柱介绍,计重收费设备都取得了计量器具使用许可证,计重收费设备投入使用后,将由计量鉴定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标定,同时,指定各收费站专人对称重设备进行日常保养。 
  同时,按国家行业标准允许设备计量误差值为±5%,为防止正误差出现,避免因称重数据产生争议,在计算通行费时,计费重量是按车道上实际测得的车货总重量降低8%的优惠。 
  能否造成堵车?只在出口进行一次称重 
  实行计重收费,不会影响行车速度。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时段出口车道开口数已由298条增至329条,在出口流量高峰时段,510条车道将全部开通。同时,为保证高速公路车道畅通,货车在收费站出口只进行一次称重测量。 
  计重设备、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收费站,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仍按辽政发[2005]10号有关规定收取。 
  超限车辆最高罚三万 
  实行计重收费后,我省将在治理超载超限方面有哪些新举措?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曹文彬。 
  曹文彬表示,实行计重收费后,我省将运用经济杠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治理超限的长效机制。利用在省界的万家、毛家店收费站和临近港口的金州、锦州、葫芦岛、鲅鱼圈收费站入口安装6台大型检测设备,保留辽阳、鞍山、本溪、营口地区重点收费站入口现有的超限检测点,对运输矿物质、钢材、水泥等疑似超限的车辆,按计重收费标准进行检测。“对于车货总重超过50%以上的车辆责令卸载,并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以1000元作为基准数额,每超限100千克加罚100元。对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含100%)的车辆,处以最高上限30000元罚款。” 
  人走过也能显示重量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510条出口车道均已安装了称重设备。 
  昨日,记者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沈阳管理段三台子收费站发现,目前计重收费设施已经开始显示数据,车辆通过时,收费口内的电脑监控设施上,已能显示车型、费用等数据信息。同时,司机也可在收费口外面竖立的电子屏幕上,看到自己需要缴费的情况。 
  “即使是一个人从上面经过,也可以检测出他的重量。”三台子收费站有关负责人介绍,称重仪器埋在了出口处的地下,称重原理十分简单,就像东西放在秤上,直接显示重量一样。 
计重收费标准  
  合法装载(未超限)车辆收费标准:基本费率为0.07元/吨公里。 
  车货总质量≤5吨,按基本费率计收; 
  5吨<车货总质量≤35吨,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收; 
  35吨<车货总质量≤49吨,继续递减至0.0286元/吨公里计收。 
  其中,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14吨的两轴货车,按照基本费率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32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 
  超限车辆收费标准: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 
  对超限0~30%(含30%)部分,按照合法装载车辆轴型的最低费率与基本费率的平均值计收; 
  对超限3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 
  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对逃缴通行费车辆的处理办法 
  1.丢卡、损卡车辆。计费IC卡丢失或人为损坏,导致出口站无法读取网上通行信息,驾驶人又不能提供准确的入口收费站和入口时间的车辆,按路网中单向与本站最远距离的2倍收取通行费。 
  2.换卡车辆。经查实出站车辆途中有换卡行为的,按路网中距离本站单向最远距离的2倍收取通行费。 
  3.U形或J形行驶车辆。经查实车辆途中调头返回入口站或入口邻近站,按路网中距本站最远距离的2倍收取通行费。 
  4.驳载车辆。超限车辆在临近目的地途中,把货物分载给其他车辆,经查实后,按超限100%收取通行费。 
  5.头挂分离车辆。车辆到达目的地前,把重载挂车停放在出口站邻近服务区等地,车头就近出收费站后返回取挂车,经查实后,按路网中距本站最远距离2倍收取通行费。 
  6.闯口车辆。按路网中距离本站单向最远距离的3倍收取通行费。 
  各车型 新旧标准收费变化 
  我省计重收费后,现各车型合法装载车辆收费标准有何变化? 
  现以各车型合法装载车辆,对照一下新旧标准的收费情况: 
  一型货车(装载质量≤2吨) 
  收费标准为0.35元/公里 
  这部分车辆核载时车货总重基本在5吨之内,对应的计重收费标准为0.07元/吨公里,车公里费额为0.35元/公里 
  二型货车(2吨<装载质量≤5吨) 
  收费标准为0.60元/公里 
  这部分车辆核载时车货总重最大一般为13吨,对应的计重收费标准为0.046元/吨公里,车公里费额0.598元/公里; 
  低于13吨的二型货车随着车货总质量的下降收费标准逐渐降低。 
  三型货车(5吨<装载质量≤10吨) 
  按车型收费 
  收费标准为1.00元/公里 
  按计重收费(新标准) 
  这部分车辆核载时车货总重最大一般为17吨,对应的计重收费标准为0.058元/吨公里,车公里费额为0.986元/公里; 
  低于17吨的三型货车随着车货总质量的下降收费标准逐渐降低。 
  按车型收费 
  收费标准为1.20元/公里 
  按计重收费(新标准) 
  这部分车辆核载时车货总重最大一般为23吨,对应的计重收费标准为0.052元/吨公里,车公里费额为1.196元/公里,与按车型收费标准持平; 
  低于23吨的四型货车随着车货总质量的下降收费标准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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