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粮油肉涨价将受干预

2008-1-17 12:0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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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昨天对外发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其中,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行业的12家企业(详见附件)在提价前需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这些企业如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发改委强调,此次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 

■政策解读 

>>干预品种 涉及粮油等百姓菜篮子 

【办法内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 

【解读】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在于:一是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二是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 

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今年1月上旬,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价格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 

>>干预行业 12企业提价需向国家申报 

【办法内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在提价申报时,申请的内容应包括提价幅度以及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解读】界定企业是否“达到一定规模”,主要参考其商品的市场份额是否比较大,影响面比较广。 

因为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这三类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少数大企业的产量在全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所以规定这三类行业中的12家企业在提价前必须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 

>>干预措施 厂家涨多少都得先申请 

【办法内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规定了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干预措施的操作办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企业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 

批发、零售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解读】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是有区别的。 

一是对象不同。提价申报的经营者主要是生产企业;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 

二是受理机关不同。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经营者需向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经营者主要向市或者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时间不同。提价申报要求企业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价备案要求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上报,政府保留干预的权力。 

四是幅度不同。提价申报要求不论提价幅度高低均需申报;调价备案则是提价水平超过规定幅度才需要备案。 

>>企业权益 措施见效后恢复企业定价 

【办法内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当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企业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同时提请重新审议。 

【解读】国家发改委表示这是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政府将及时解除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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