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高度关注我国物流业发展

2008-1-15 23:4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当前,我国与欧盟的关系正走 入一个新的阶段。2006年欧盟仍然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而我国则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去年中欧贸易额达到2549亿欧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21.6%,向欧盟的出口总额达到1916亿欧元,比上年增长了21.3%。欧盟向我国的出口总额达到633亿欧元,比上年增长了22.4%。 

 
  随着中欧贸易额快速增长,物流在整个商务活动中越来越举足轻重。贸易双方进行更加频繁、密切的贸易往来,需要多样化的物流运输方式、运输设备和与之适应协调的政策支持;跨国公司需要协同经营一体化发展,通过综合物流的支持来开辟新的业务,这对国际物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月11日,欧盟商会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我国物流业提出多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会上,欧盟商会首先肯定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对欧中贸易所作出的贡献。欧盟商会也同时指出国内的物流效率仍然不高,服务水平较低,对信息技术的利用也不足。此外,国家对物流的监管仍然复杂: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物流产业、企业的运营与发现,但某些领域又缺少管理,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而有些领域又出现过度监管。为了加快中欧贸的发展,建立畅通的流通体系,欧盟商会对我国的物流业提出了7个方面的问题与建议。

实行物流经营许可证制

  欧盟商会认为国内物流监管机构不明确,缺乏可预测性。在许可证方面,各个运输网络、各个地区缺乏透明度和统一性。建议我国建立独立的规划和监管机构,跨网络和跨地区协调申请程序和许可证范围等问题,以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从规划方面,该机构还应当保证运输网络的多式联运整合,并创建一个无缝的供应链;对那些以物流作为经营内容的企业,设置专门的物流许可证。

快递要解禁

  欧盟商会表态,审议中的新《邮政法》为我国邮政集团公司在重量低于150克信函的国内递送业务上确立了绝对的垄断地位,新《邮政法》为我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全部业务带来了竞争优势,包括那些与私营部门直接竞争的业务。例如,根据新《邮政法》,我国邮政集团公司免受停车规章和交通法规的约束,享受加急递送服务,还可能获得退税和政府补贴等。另外,新《邮政法》还规定,允许国内公司从事150克以上信函的国内速递业务,但特别指出,禁止外资企业从事此类业务。另外,新《邮政法》还创建了一个新的基金,对普遍邮政服务提供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对于速递服务而言只能是额外负担,且没有必要的税赋。对此,欧盟商会建议我国履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在我国国内信函的速递业务上,为外商投资企业(FIE)提供同等的机会;从重量和价格上,对邮政垄断做出狭义定义;取消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取消对无船承运经营人的保证金要求

  据欧盟商会相关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为了注册提单,无船承运经营公司和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缴纳80万人民币(约合7.7万欧元)和20万人民币(约合1.9万欧元)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实践中,有关部门都要求现金支付保证金,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证。欧盟商会认为应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以此作为现金担保的可替代选择。
对进口保税运输难以理解

  欧盟商会表示,在某些地区,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从事进口保税运输业务,而不得不依赖缓慢而繁琐的处理程序。欧盟商会建议取消对外国航空公司、代理商和货物转运商的限制,允许它们在我国国内各个地区办理保税运输。
对于在国外发生成本的征税方面。国家对货代公司和无船承运经营人在我国境外发生的成本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导致货代公司和无船承运经营人承担了不合理的高额税负,使他们没有任何机会达到可以接受的利润率,从而阻碍了货代公司和无船承运经营人在我国成为赢利中心。
  欧盟商会表示,在某些地区,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从事进口保税运输业务,而不得不依赖缓慢而繁琐的处理程序。欧盟商会建议取消对外国航空公司、代理商和货物转运商的限制,允许它们在我国国内各个地区办理保税运输。
对于在国外发生成本的征税方面。国家对货代公司和无船承运经营人在我国境外发生的成本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导致货代公司和无船承运经营人承担了不合理的高额税负,使他们没有任何机会达到可以接受的利润率,从而阻碍了货代公司和无船承运经营人在我国成为赢利中心。 

  对此,欧盟商会建议取消以国外运输活动的发票成本评估核定利润的操作要求,允许该成本从总营业额中予以扣减;使适用于货代公司和无船承运经营人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计算的规章制度与国际运输企业适用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公路运输中使用的牵引车和拖车

  牵引车和拖车方案为提高我国物流市场的效率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并且还为整合我国高度零散化的汽车运输市场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商业模式。然而,当前我国政府针对机动车注册的有关规定对牵引车和拖车方案的有效应用具有负面影响。
牵引车和拖车必须在一个地方管理机关管辖的同一公司名下注册。这一规定意味着,车主只能把牵引车和拖车作为一件交通工具使用。例如,如果牵引车在上海注册在甲公司名下,那么拖车也必须同时在上海注册在甲公司名下。如果拖车在上海注册到其它公司名下,或者拖车虽然注册到甲公司名下,但是注册省份不同,那么该拖车也不能被牵引车牵引。这一政策限制了牵引车和拖车搭配模式的利用,也破坏了使用第三方资源拖曳货物的灵活性。

  欧盟商会建议不论拖车在哪里注册,应当允许已注册的牵引车牵引拖车。

开放铁路运输

  在物流行业的欧盟商会会员欢迎我国为铁路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制定长远计划。不过,为了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欧盟商会认为应当寻求物流行业的主要企业为该计划提供帮助。这样做将有助于新计划与现有物流基础结构的有效整合。

  欧盟商会希望就建立高效铁路网络的需求,与核心行业企业,包括外国企业,进行坦诚的讨论;使欧盟货代公司与我国铁路局建立直接的业务关系(直接预订、费率协商等);鼓励通过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而非直接将危险货物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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