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四大区域性枢纽
2008-11-25 9:5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浙江还把目光瞄上了现代物流业。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计划到2012年,浙江将形成若干集聚辐射功能较强的港口物流枢纽、航空物流枢纽和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建设一批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汽车、医药、粮食和农副产品等专业物流基地,物流成本明显降低。
今后,浙江将重点培育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个物流枢纽,依托产业集聚区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等,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等方式,培育发展一批现代物流企业聚集的区域性、国际性物流中心。
着力改善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浙江还推出了几条新举措。
规范收费管理方面,浙江将完善集装箱车、专用车、厢式车、甩挂车的公路规费和通行费优惠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型车辆发展,5年内暂停出台新的面向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所有车辆总吨位在2000吨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其营运货车的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实行全年9个月包缴,准备制定计重收费方案(目前一般以车辆核定装载重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降低本省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对浙江内河自有运力达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运管费减半征收。
生产要素价格改革方面,2008年年底前,浙江要实现物流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基本并轨。
财税扶持方面,浙江每年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广;并从省级交通规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鼓励发展节能减排车辆、船舶,以及大吨位和特种(专用)车辆、船舶,并支持物流基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对占地面积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浙江设立总部的大型物流企业确有困难的,可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引进的国际知名物流公司地区总部和省外物流公司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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