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320国道萍乡段本月开始收费

2008-11-21 19:1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320国道萍乡段改建工程竣工通车收费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新建320国道萍乡段将于11月底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悉,新建320国道萍乡段是一条向银行贷款建设的收费还贷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收费。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厅字(2004)131号文批准,320国道一级公路依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赣发改收费字[2008]1299号文件的规定制定的收费标准:

    1、2吨以下(含2吨)的车辆,12元/车次;

    2、2吨以上(不含2吨)至9吨的车辆,6元/吨; 
    3、10吨以上(含10吨)至20吨的车辆,其中9吨部分按6元/吨次(基价54元/车次)计收,以上部分按3元/吨次计收; 
    4、20吨以上的车辆按20吨收费。 
    5 、摩托车、简易三轮车,3元/车次。 
    6、实行计重收费的车辆,按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6]39号文件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公路均应实行计重收费,在收费公路行驶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载货类汽车均适用计重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总重量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各类客车的收费标准不变,仍按非计重的收费标准。 
    附:计重收费的标准: 

    1、一级公路基本费率为2.4元/车次,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a、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车辆通行费;b、10吨至40吨(含)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2.2元/吨次线性递减至1.7元/吨次计收;c、40吨以上部分,按1.7元/吨次计收,计费不足12元按12元计。

    2、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收费标准: 
    a、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重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车辆,未超过部分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b、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30%-100%(含)的车辆,30%以下的重量部分,按第本条第a款计收,超过认定标准的3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 
    c、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30%以下的重量部分,按第本条第a款计收,超过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 
    实行计重收费后,开放式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舍零取整。(李优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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