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解读中秘自贸区谈判

2008-11-21 18:2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中国与秘鲁成功结束自贸区谈判之际,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据介绍,2007年3月31日,李长春同志访问秘鲁期间,与秘鲁总统加西亚共同宣布启动中秘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2007年8月,联合研究顺利结束。联合研究结论表明,中秘经济互补性强,建立自贸区将产生互利双赢的结果。2007年9月7日,胡锦涛主席与秘总统加西亚共同宣布启动中秘自贸区谈判。
  此后,从2007年11月开始,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中秘双方共举行了一次工作组会议和七轮正式谈判。中方先后有30多个部门的100多名谈判人员参与了谈判。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争端解决、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地理标识、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友好、务实、坦诚的磋商,就所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根据此次中秘自贸协定内容,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秘鲁将在采矿、研发、中文教育、中医、武术等90个部门进一步对中方开放,中方则在采矿、咨询、翻译、体育、旅游等16个部门对秘方进一步开放。此外,中秘双方还在投资、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及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
  双方在结束谈判后,还要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和审批程序,并将择机尽快签署协定。如一切进展顺利,协定可望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生效。
  发言人称,中秘自贸协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全,中秘自贸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争端解决、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地理标识、合作等章节,是中国与拉美国家达成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二是谈判时间短。中秘自贸协定谈判频率非常高,从开始到结束一共进行了一次工作组会议和七轮正式谈判,但谈判时间非常短,是我国对外商谈同类自贸区中用时最短的一个,体现了双方推动经贸发展的合作效率。三是体现互利共赢。协定既坚持了WTO对协定基本标准的要求,也照顾了双方的各项关注;既保护了双方的敏感产品和产业,也为各自具有优势的产品和产业进入对方市场创造了条件。
  在投资章节方面,协定要求缔约双方给予对方投资者及其投资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鼓励双边投资并为其提供便利;规定除非为公共利益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征收,一旦征收应当按照公平市场价值给予投资者补偿;保证投资和收益的自由汇出;建立了以投资者—东道国仲裁为特色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在知识产权章节方面,双方同意在各自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交流与合作,采取适当措施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统。尤其是在在地理标志方面,秘鲁将对我22种产品提供地理标志保护,分别是:安溪铁观音、绍兴酒、涪陵榨菜、宁夏枸杞、景德镇瓷器、镇江香醋、普洱茶、西湖龙井茶、金华火腿、山西老陈醋、宣威火腿、龙泉青瓷、宜兴紫砂、库尔勒香梨、岷县当归、文山三七、五常大米、通江银耳、巴马香猪、泰和乌鸡、福鼎四季柚、南京云锦。而我对秘鲁皮斯科酒等四种产品提供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的获得将为我国这些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商品走出国门,拓展秘鲁及拉美市场提供重要法律保护。
  中秘两国相距虽遥,但经济互补性强。自贸协定的达成和尽快签署,将有助于两国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增进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创造商业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福利;也将有助于推动两国各个领域全方位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同时,该协定还将有利于促进中国与拉丁美洲国家以及秘鲁与亚洲国家经贸关系及全面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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