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去年11月30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登记将到期

2008-11-17 10:4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通讯员 尤景元)记者从汕头海关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67号公告,2002年4月l日~2007年11月30日批准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其项目单位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持项目确认书等有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申请。
    即2002年4月l日~2007年11月30日批准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项目单位只要于2008年12月31日前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关仍可以按规定予以受理减免税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设备规定仍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汕头海关提醒:现在距离政策的宽限期仅有1个多月的时间。已经领到项目确认书的相关项目单位,请务必在2008年12月31日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用好用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