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湾高速暂定3年后免费

2008-11-12 13:4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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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青岛市交通委副主任杨效林在与网民交流时,对于普遍关注的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段)和胶州湾高速公路取消收费的问题做出回应,据他透露,青银高速(青岛段)收费期限暂定到2010年11月 30日,胶州湾高速的收费期限暂定到2011年8月 31日。

    根据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提供的资料显示,胶州湾高速全长 68.2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为每日 2至3 万车次。青银高速(青岛段)始建于1998年11 月,2000年 12月建成通车,截至目前,已收费运行8 年,其原收费标准为小轿车 15元/车次,大车则根据车型具体收费,今年9月3 日起,青银高速高新区、李村、夏庄、城阳北、城阳南5 个收费站通行的车辆收费下调,不分车型,所有车辆的通行费均下调为10元/车次。

    长期以来,在进出青岛市区的4 条主干道——308国道、重庆路、青银高速(青岛段)和胶州湾高速中,由于青银、胶州湾高速为收费道路且收费较高,大量进出市区的车辆选择走重庆路和 308国道,导致上述两条道路拥挤,也带来安全隐患。

    为此,青岛市人大代表、司机和市民多次呼吁取消或降低上述两条道路的收费,一直未获得政府部门的正面回应。

    此次,青岛市交通委副主任杨效林的回应,使得这一事件有了新的进展,给出了胶州湾高速、青银高速取消收费的暂定时间,不过,他并没有透露确定收费期限的依据。

    胶州湾高速公路全长 67 公里,作为进出青岛市区的主干道,该公路对于青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为收费路段,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

    胶州湾公路是国家交通部规划的国道公路干线。该工程于 1995 年 12月 28 日竣工通车,至今已有近 13 年收费史。原定于 2009 年停止收费,但因为海湾大桥的建设,相关部门把胶州湾高速的收费权一同作为补偿给了海湾大桥的投资方,从原定的停止收费之日起延长 25 年。在今年2 月 27 日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18 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中明确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处获悉,近几年关于胶州湾高速取消或减少收费的建议颇多。2007 年,青岛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相关建议 9 件,2008 年,青岛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相关建议 7件。许振超、赵明耀等人大代表都曾提过类似建议,但都没有被采纳。

    许振超代表认为,胶州湾高速作为城市道路的一部分而纳入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一方面,大大降低了该公路的使用效率,使高额投资的公路闲置,造成了公路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商务成本,增加了区县行政、事业经费支出,降低了通行效率。他告诉记者,现今由于维护不当,年久失修,胶州湾高速路况较差,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收费更不合理。

    据某驻青大型国企的同志介绍,为节省开支,公司规定青岛至城阳不能报销过路费,他们通常是走308国道,并绕过收费口,为此单程要多花约30分钟时间。就胶州湾高速是否该免费的话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驾车的市民,他们也均倾向于免费。

    岛城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指出,任意延长公路收费期限的做法,不仅亵渎了法律,也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成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它不仅大大提高了区域经济之间的物流成本,阻碍区域间经济的互补,还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 运输等与交通行业密切相连行业的发展。同时,收费公路极有可能衍生出一系列腐败问题。转让、收费等一系列过程的暗箱操作,会直接导致收费公路成为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一些公路违规收费,公路转让经营权不规范,还会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对于胶州湾高速能否免费问题,记者联系了市交通委高速公路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取消收费还不具备条件。一方面,若取消收费,公路建设投入的巨额资金将难以收回。因以上路桥的收费权已质押给了贷款银行,如果现在取消收费,银行将要求国家赔偿,这将势必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和风险。另一方面,该路段收费站的设置是根据全市公路网络的整体布局,经有关部门反复论证,报市、省两级政府批准确定的。收费是依据省交通、物价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进行的,是否取消收费本市没有批准权。

    专业人士指出,基于现状,改进岛城城区道路车辆通行费收缴办法已势在必行。国内不少曾深受城区内设卡收费之苦的大城市已尝到了道路收费改革的甜头。上海、广州、重庆等城市均已实施城市道路收费改革。这些城市的改革降低了交通成本,促进了区域内各市(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了经济的协调、平衡发展。同时,改进城区道路车辆通行费收缴办法,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保证岛城人民总体受益;保障投资者的基本利益;财政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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