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充耳不闻船公司抗议

2008-10-30 18:4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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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提议修改现有联营体规则,其中包括将同一航线上经营的联营体的市场份额合并计算,且将市场份额上限设定在30%。这引来了船公司的强烈抗议,并向欧委会施压要求放宽限制。面对来自船公司的压力,欧委会选择了坚定立场。    欧盟委员会竞争总署(DG Competition)运输、邮政及其他服务代理负责人Olivier Guersent表示船公司不用指望市场份额上限可以超出30%,班轮业已经享受了其他行业没有的法律特权,欧委会不准备再给授予其过多的特权。 
  在欧洲海事法组织(EMLO)的第14届年会上,Guersent提醒船公司,集体豁免的目的是为船公司间的各种协议,在被认为不有违竞争的情况下,提供法律保障。“这类法律保障只有在假设肯定不会发生竞争疑问的情况下才可提供。”他说。 
  不过,据了解,在某些航线上,签有协议的各联营体的市场份额合计起来可达到80%。“欧委会可不会对这种情况给予特权。我并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就一定会发生竞争疑问,我只是说可能会产生竞争疑问。” 
  与此同时,欧洲货主协会(ESC)也不甘寂寞。他们已经向欧委会提议在2010年现有的集体豁免权到期后不再给予延长。联营体因其能为货主提供更高效的服务而大体上受到货主的认可。尽管如此,ESC仍向欧委会表示集体豁免并非必不可少。ESC称联营体应通过自我审评确保没有违反欧盟的竞争法规。不过,欧委会已决定将集体豁免权延长5年,但并不保证在2015年后仍将延长。现有的规则仍旧需要修改,将剔除有关制定运价的部分。 
  谈到欧洲班轮事务协会(ELAA)对提议草案的抗议,Guersent表示班轮业的待遇已经好过其他多数行业,在运输行业中,班轮业是唯一一个还享有集体豁免的。此外,大多数其他行业的市场份额上限仅为20%。他说:“30%的上限规定已经让班轮业可以继续享受优惠待遇。”而且,即便一个联营体的市场份额超出了30% 也不即被自动地认为违法。据悉,欧委会对单纯的船公司间的舱位购买协议,标准可能会放得比较宽。 
  另外,Guersent表示集体豁免只有在情况非常明确的情况下才会给予,因此船公司不要指望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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