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有新规定

2008-10-28 11:5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温州海关提醒出口企业,自下个月1日起,请尽快将出口货物运到海关监管场所,并办理《出口货物运抵报告》后,及时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保证本企业的出口货物顺利通关。温州海关人士称,这个政策对温州企业影响还是很大的。   据悉,自2008年11月1日起,温州海关将正式启用《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的决定。所谓“运抵报告”是指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对于AA类和A类企业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前3日内可以允许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但必须凭企业提交的运抵报告海关才准予办理查验、放行手续。对于B类(含B类)以下企业,一律凭运抵报告才能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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