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遴选社区药品配送企业

2008-10-18 2:2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9月28日,记者在石家庄市社区药品配送企业答辩遴选会上获悉,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配送协议即将到期,为使居民真正享受到优质、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石家庄市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在省会5家大中型医药经营企业中,通过公开竞争、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等程序,公开遴选2家,承担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配送服务工作。市卫生局副局长周育华、纪委书记秘素兵出席会议。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会议还设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由9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代表、社区卫生服务专家、药学专家、药品监督人员组成。评审工作实行现场答辩,专家提问当场打分,按照分值选出3家入围企业。并现场实地考察了入围企业的物流存储能力、药品配送能力、品种保障能力、药品冷藏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根据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过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最终确定河北爱普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乐仁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社区药品集中配送企业。
  此次遴选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4种资质,即:热爱公益事业,致力于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药品经营必须的证件,具有合法的企业资质。通过了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007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纳税17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药品货源保证,品种达到1000种以上,企业具备大型药品的物流能力、配送能力、冷藏实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据悉,被选定的配送企业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药品配送合同,合同期限1年。在一年中,配送企业能切实履行承诺和职责,降低社区药品价格,经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双方可签订第二年药品配送合同。如配送企业不能履行承诺,达不到相关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意率低于85%,第二年中止续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配送资格。配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市卫生行政部门随时有权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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