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之殇凸显监管真空

2008-10-18 2:0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新疆石河子老街旺角市场内的“看今朝”托运部卷款潜逃,1000多家商户的140余万货款“血本无归”。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据10月16日《北疆晨报》) 
  发生在石河子的这起货运部携货款潜逃事件并非个案,此前石河子也没少发生过此类事件。而且,不仅新疆石河子,河南郑州、辽宁沈阳、安徽合肥、山东临沂等许多城市都曾发生过多起物流货运企业携货款潜逃事件。那么,物流货运企业携款潜逃事件为何一再发生、屡禁不止?
  据了解,目前我国物流货运业的进入门槛普遍较低,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就是许多物流货运企业的全部家当,且运输车辆也多为租用,随时都有可能溜之大吉。同时,目前物流货运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不少人是目光短浅、见利忘义之辈,专业知识更为匮乏。
  而且,物流货运业涉及工商、交通、海关、税务、商务、公安、市场物业等多个部门,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大家都在管、大家又都不管”,而货运企业也借此大打擦边球,踩着钢丝做生意:只要出钱就能租房,租到房就能办理经营许可证,办到经营许可证就能办理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业大吉”。投入很小回报则很大,从而造成违法成本过低而风险收益巨大,出现携货款潜逃的现象也不足为奇。
  不过,笔者认为,这些都只是造成当前物流货运业混乱的表面因素,而“监管真空”的存在才是最深层的本质原因。
  当前,最要紧的是尽快制订和出台物流货运方面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严格货运公司的准入机制,对货运企业的成立做一些硬件和软件方面的硬性规定,比如,必须拥有多少辆车,必须有多大面积的办公场所,必须有多大数额的注册资金,否则交通、工商等部门就不予进行登记注册。同时,对从业人员也应严格要求,不妨推行执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要想从事物流货运行业,就须先行取得国家劳动保障或其他有关部门培训颁发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等,否则不准上岗。当然,这也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强化执法手段,对于不按规定登记注册的黑物流和黑货运要加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对于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货运企业则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为保证农民工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尽可能减少拖延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现在河南等地已经推行了“建筑行业保证金”制度,即在开工前、建筑公司要按照建筑规模和用工人数来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有关部门就可以拿出保证金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我看,物流货运业不妨“照着葫芦画个瓢”,在开业前,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其企业规模的大小收取相应的保证金,平时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予以提高和减少,这样货运企业就会大大减少违法行为。
  另外,还应建立完善备案制度,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货运企业要依法如实在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备案,从而使管理部门详细掌握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备案表格或合同协议,货运企业和商户在进行合作前要认真如实填写,写好后双方到就近的工商或公安等部门进行备案,如此这般,万一出现问题,也有利于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若要建立良好的物流货运经营秩序,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无良者无空可钻,让无耻者得不偿失。一次又一次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填补物流货运方面的法律真空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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