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易碎物品起纠纷事后索赔非常困难

2008-10-16 0:5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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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网讯 “虽然我承诺破损自负,可碎片也要给我留着啊。”日前,开橱柜店的陈先生走进县消保委办公室,就托运纠纷进行投诉。

  9月16日,陈先生要托运三块人造石台面样品到武汉某工厂,以便工厂能大量发货过来。由于石台面是易碎物品,大多数物流公司都拒绝托运,最终在陈先生签字承诺破损自负的情况下,武康某物流公司同意进行托运。

  而当三块人造石台面样品到达武汉工厂时,其中两块破碎严重,工厂只看到了其中破碎较轻的一块台面,表示不愿承担150元的托运费。原来在没有征得陈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物流公司将两块已粉碎的台面当垃圾丢弃了。

  “三块台面价值要1000多元钱,即使破了,也应该还给我。”事后,陈先生认为物流公司将客户的物品自行处理掉,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视为物品遗失,应该进行赔偿。而物流公司表示,物品破损,对方不肯接收,他们总不能再运回武康,而且消费者已经承诺破损后果自负,因此,不进行赔偿。最终因双方各执一词,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不成功,建议陈先生采取其他途径进行索赔。

  目前消费者物品寄送的需求不断增长,县消保委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快递公司产生业务时,应认真填写托运单,并保存好快递单据,收货时仔细查验物品,发现物品遗失或损坏及时与对方交涉或向当地消保委投诉,防止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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