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城市圈群还需完善机制

2008-10-13 14:4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进入21世纪以来,出于对“中部塌陷”的危机感和“中部崛起”的使命感,湖北和湖南决心从城市群战略中寻找出路,先后提出了“武汉城市圈” 
和“长株潭城市群”战略。两省对城市群战略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理论探讨和严谨科学的战略规划,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城市群实践。 
    去年,经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可以说,这种有益的探索,将带动整个国家增长方式的升级。
    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集工业、能源、农业和交通优势于一体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无疑具有很高的试验价值。两地应根据区域特征和特殊性,大胆探索节能减排、集约利用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新经验新思路,探索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的新路径新举措,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这将对全国范围的水资源综合保护和利用、江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长江黄河跨区域的治污体制机制的构造提供示范。
    但我们也应认识到,所谓城市圈、群战略,决不是几个城市的简单相加,而是一整套机制的培育和完善。
    (一)建立好生产要素高度集中机制,做到资源充分共享。
    各种要素向大城市圈、群聚集以获取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从而出现大规模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确保人口流动的顺利实施和市民社会的形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至关重要。也促使行政管理职能转换和组织重构,以应对因要素高度集中带来的管理方式的深刻变化。
    (二)运行好产业布局科学化机制,形成核心竞争力。
    应加快推进产业合理化布局,适度进行功能性分工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城市群的工业体系应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推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信息产业发展应实现各种各样的信息载体大量聚集在同一个空间,方便互相交流、实现高速信息生产;服务产业应建立门类齐全、高度配套、分工细致、功能明晰的体系,不断提升GDP占比和市场竞争力。
    (三)实施好区域协调机制,做到保障有力。
    在城市群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由区域内城市共同参与的协商制度,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协调运行机制。
    构建利益共享机制。对投资主体跨行政区的横向经济联合、投资或产业转移等经济活动,可以实施“利益分成”的制度安排,相关的地方政府按投资比例共同分享产值、销售收入和税收。还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取消“财政边界”,形成统一财政和成熟的财政分成模式。
    构建权威协调机制。可以考虑突破现有的行政区管理体制界限,建立、完善圈、群协调领导小组、市长联席会议等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区域内的重大问题。
    构建以市场为主的政府协调和服务机制。必须明确企业是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在城市圈、群区域经济合作中应仅限于提供公共服务、推动、帮助企业跨地区投资、重组、联合等服务性职能。
    构建资源共享机制。依托城际间多网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各城市都可共享区域内的政务信息、产品供求信息、招商引资信息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动城市圈、群区域内的产学研一体化,促进科技和教育资源服务周边城市,实现科教资源共享。
    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城市圈、群区域的公众参与面,提高公众参与度,为议事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在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导向下,通过大力推进经济一体化,努力创造资源配置较优的发展环境,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一定会成为中部地区的核心增长极,在整个中部地区的崛起中实现腾飞。(徐思新  中国地质大学资源管理工程博士研究生、交通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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