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出台物流领域药品监管新规定
2008-10-13 14:2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10月10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我市物流领域药品的监督管理,遏制利用物流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该局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邮政局和南昌铁路局九江车务段出台物流领域运输、储存、收寄药品等新规定。
收寄药品时要严格验证
根据新的规定,物流领域各单位(指合法从事药品运输、储存、收寄、转运的邮政、铁路货运快运公司和各物流公司、快递公司、货运站、托运部等)在收寄药品货物时,要验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运输的药品外包装上应贴有与内装药品名称、数量一致的清单,每件药品必须附有供应单位的销售凭证,否则不得收寄。
须设立药品专门存放区域
物流领域各单位的货物储存场所要设立药品专门存放区域,并贴有醒目标识。对需要低温或冷藏保存的药品,要存放在具有制冷设备的场所。不具备冷藏储存条件或不能提供运输全程冷链设备的,不得收寄低温或冷藏保存药品。
收件方提取药品有时限
物流领域各单位对收到的药品,夏秋季节应通知对方在5天内提取,冬春季节应通知对方在7天内提取。超过时限不提取的,应做好记录,并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
特殊药品须申请准运证
物流领域各单位要严格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还要查验、收存托运人的运输证明副本,检查货物包装,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或丢失。邮政营业机构对邮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要查验寄件人的准予邮寄证明,否则不得邮寄;铁路运输药品时,遵从铁道部相关规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还告知:药监部门会定期将不合格药品公告目录交给邮政、铁路快运公司和物流公司。各单位在收寄药品时,经验证发现所寄运药品属于药监部门认定为假劣药品的,应不予收寄,并立即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执法人员依法处理。物流领域各单位对医疗器械的收寄转递也必须按照以上规定执行。(记者 陈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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