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金融应破区域限制

2008-10-12 1:0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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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央行举办2008环渤海金融合作论坛上,央行众多官员纷纷表示,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跨行政区开展业务活动,充分发挥金融在调节和引导区域内资金流动、合理配置,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有关金融政策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官员们还认为,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要谋求一体化经济发展,还可以设立环渤海开发银行,扩充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整合辖区地方产权交易。 
  打破行政区域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马德伦认为,环渤海经济圈具有较大的经济增长潜力,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构建一个高效率的金融体系。
  央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行长张启阳说,目前在环渤海区域内跨行政区开展金融业务受到很大限制,金融管理、监管部门也只对所管辖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这种“行政分割”的状况使得环渤海区域内金融资源的空间配置过于分散化、趋同化,导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张启阳认为,要解决金融资源被行政分割的状况,必须以创新体制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他鼓励环渤海地区其他城市的金融机构到大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环渤海区域其他城市的资本参股大连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王景武说,渤海银行成立并在北京、济南、太原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天津银行在唐山设立分支机构,但是这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对金融合作的广泛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
  王景武认为,积极支持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跨行政区开展业务活动,充分发挥金融在调节和引导区域内资金流动、合理配置。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有关金融政策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央行天津分行行长郭庆平则举例说,环渤海庞大的物流一定会带动资金流,所以,对外汇的管理、结算需要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
  谋求一体化经济发展
  环渤海区域内部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广泛,各种经济主体以不同形式积极参与到区域经济合作之中,对于如何展开环渤海区域内金融合作,央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说,“环渤海地区金融合作要协同差别性金融调控,谋求一体化经济发展。”
  杨子强说,当前,新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赋予了区域货币金融监管当局更多的差别性调控手段。他认为,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一方面可以扩充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促进区域产业分工协作。还应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功试点基础上,归集和整合已经进入申请程序的山西能源产业基金和山东海洋产业基金等,成立综合性的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下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各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形式。
  “另外,可以设立环渤海开发银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杨子强说,鉴于临海物流、海洋经济所必需的港口、铁路、公路和航运等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议由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环渤海开发银行,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募集资金。
  杨子强还认为,可以整合辖区地方产权交易,便利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他建议,以刚刚挂牌成立的天津股权交易所为基础,对“中关村(000931,股吧)三板市场”和原各地方产权巨台交易做一体化整合,建立“环渤海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同时,在该场外交易市场体系下,可设立海域、土地使用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子交易系统,最大限度地还原潜在生产要素的真实价值。
  央行营业管理部主任杨国中认为,要加快区域金融市场的融合,积极推进环渤海区域内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探索在区域推广使用商业汇票转贴现交易的统一合同文本,促进区域票据市场的一体化,为建立统一的电子票据交易市场创造条件。还要鼓励和支持异地贷款、银团贷款,促进区域信贷市场的发展。
  “另外,还应整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担保等各类金融资源,进行创建综合性经营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试点,积极推动区域城市商业银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跨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杨国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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