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个人将可以投资建设经营港口

2007-9-28 16:3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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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将从10月1号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个人将可以投资建设、经营港口。   《实施办法》鼓励多渠道、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建设港口基础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改变湖南港口长期以来因缺乏资金而处于落后的局面。
  同时还规定,港口岸线使用人必须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证》,缴纳工口岸线使用费用;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和储存场所,应当设置专用作业区域,在港口水域内不得捕捞、采掘,或者向港口水域倾倒废弃物。
  为了杜绝不正当竞争,今后,港口经营人不得经营水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务,水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人也不得从事港口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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