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热”须高规划严统筹

2007-9-27 14:2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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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江苏各地从上到下发展港口的愿望十分强烈。但是必须以法律形式将高起点的规划统筹、理性科学的发展思路确定下来”。26日,审议《江苏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提出上述意见。 
  高起点、适度超前编制港口规划 
  王时中等委员说,港口的科学规划、规划稳定性非常重要。目前,我省一些港口规划滞后,缺乏前瞻性,特别是在布局上缺少统一有序的规划,各市县自行建设,各自为政,多头开发、深水浅用、乱占乱用港口岸线现象比较突出。建议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按照高起点、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港口规划,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化港口体系;并注意科学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禁止乱占乱用、浪费港口岸线资源;统筹港口规划区域的港口物流、仓储、临港工业以及港口集疏运体系布局,增强港口的辐射能力。
  与服务业相统筹,改变“有港无船”现象
  “发展良好的港口应该是‘千帆竞发’,但是目前不少港口‘有港无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说,全省港口码头不少,但合理利用协调不够,综合利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要统筹全省港口资源、统筹港口与全省大交通格局、统筹港口与配套服务体系,否则会导致恶性、盲目、无序发展等严重后果。
  借鉴国际“地主港”投资建设管理模式
  周桂根委员说,目前我省港口多头开发,港口资源利用形不成规模,尤其是货主码头,港口岸线占用长、实际利用率低的情况非常普遍。建议借鉴国际大港建设“地主港”的模式,即政府委托有能力的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港区,建成的港区予以出租,收取的租金用于港口滚动发展。可在条例草案“港口建设”一章中增加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特许经营机构成片开发建设公用港区。建成的港区采用出租方式,将港口码头租给国内外港口经营企业、船务公司经营,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特许经营机构收取租金应当用于港口的持续发展。”
  本报实习生 莫崇毅 本报记者 吴剑飞 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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