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分红比例应以企业潜力为依据

2007-9-26 15:4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决定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起进行试点,2008年开始实施。 
    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民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张春霖20日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此次《意见》出台,明确了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三个原则,即“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相互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同时也界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和编制程序,为制度的实施明确了方向。 
    比如在人们十分关注的“这笔钱怎么用”上,《意见》指出,国有资本预算具体支出范围将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对此,张春霖认为,这体现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第二个原则,“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我理解,相互衔接应该意味着资金可以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之间相互通用。如果有必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以支持政府公共预算的支出,同样政府公共预算收入也可以支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张春霖说。 
    他认为,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实际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应该和其他财政收入一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笔钱可以根据需要用于公共财政的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支出。这一点应该在政府文件中进一步给予明确。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我国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都属于政府预算。张春霖认为,此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是迈向复式预算的重要一步。世界银行此前发布的一份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分红的研究报告曾建议,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应该作为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这份报告强调,中国目前面临着巨大挑战,需要重新调整公共支出重点,提高教育和医疗卫生等许多社会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这对于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世界银行的研究也表明,国际上很多国家都要求将国企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如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一些经合组织国家则设立了独立的国家持股基金,例如奥地利的OIAG基金、捷克的国家财产基金、新加坡的淡马锡等,这些基金都将一定的红利交给财政部门。 
    对于备受关注的国企红利上交比例问题,张春霖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确定分红比例最好以企业的增长潜力为依据。 
    他指出,相对于一个从事高增长业务的公司,一个从事成熟业务的公司应该有更高的分红率。国家股东的分红政策尤其应该鼓励企业用留下的利润支持高风险但是有前途的创新投资项目。 
    “这意味着,一个适用于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的统一分红率很难是正确的分红率。如果确实需要某种分类来降低执行成本,那么合理的分类标准应该是企业的增长潜力,”张春霖说。 
    此外,他认为,国家在其中持有股份的那些公司如何分红,一方面国家股东要有自己的立场,但另一方面决策还是要由公司董事会来作出,因为董事会要对所有股东负责。 
    此外,张春霖也表示,中国政府自1994年实施税制改革停止收缴国企利润13年来,此次宣布重新启动国企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也应该树立向国家股东交纳红利的概念。 
    “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者理应收取投资收益,这是来自所有者利益的正常约束,国有企业应该接受。实际上,如果分红比例充分反映企业的增长潜力,国家分红就会使那些真正有创新能力和竞争潜力、不靠国家补贴也可以发展的优势国有企业更容易脱颖而出,而那些没有创新能力和竞争潜力的企业自然就会放慢发展速度。这样就会进一步促进整个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分红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张春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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