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法规使我国食品出口遭遇“倒春寒”

2007-9-25 12:3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自2007年3月1日起,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EC1881/2006号条例)已正式生效,原EC466/2001号食品污染物法规同时废止。新法规对各类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受其影响,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遭遇2007年以来第一波“寒流”。   新法规对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二恶英及类二恶英多氯联苯、三氯丙醇和苯并吡等六大类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要求。上述污染物涉及面极广,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水果、酒类等各类食品和农产品几乎都在新法规的监控范围内。
  欧盟实施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新法规后,我国食品、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相关企业所需投入的生产成本和技术成本也将相应上升。但,检验检疫部门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目前大多数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对欧盟新法规知之不多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针对这一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应尽早对欧盟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法规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解读,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作出及时的调整改进,尤其是在落实HACCP认证体系(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良好屠宰规范、良好养殖规范、良好卫生规范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上下工夫。企业在和欧盟客户签订供货合同时也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进口国的相关技术要求,最好直接将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技术参数列入合同文本。
  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强协作,进一步探索落实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大对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介入力度,做好对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把关,并引导企业积极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以科学化、规范化的生产管理,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