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管理 邮政储蓄网点代收今年车船税

2007-9-17 11:2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再有十几天新的车船税管理办法即将实施。根据规定,从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北京市征收今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由于新的车船税政策首次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为车船税,并把以往的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和调整了征税范围,同时从明年开始将由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专家。   人保北京分部车险部总经理刘志远介绍,与目前的标准相比,调整之后税额变化较大。其中,涨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税额标准提高了1.4倍。其他大型客车每年征收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微型客车300元,摩托车120元,同样变更了计税单位的还有载货汽车,在变为以自重吨位计税的同时,税额也由原来的每年60元提高到了96元。
  今年的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单位车船纳税人应于10月1日至10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在缴纳期间,纳税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蓄联网营业网点申报缴纳税款。其中,从今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车辆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另外,购置新车船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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