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慢行车” 时速低于70公里要处罚

2007-9-17 11:2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高速路上超速行驶要处罚,违法低速行驶也要处罚。 昨日记者从高速交警总队石家庄大队获悉,近期将严查高速路上低速行驶的车辆,凡时速低于70公里的将会受到罚款、记分处罚。    根据有关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每小时70公里到120公里之间,但是许多司机光知道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20公里,而对于最低时速不得低于70公里的规定并不知晓。据介绍, 高速公路最低车速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尽可能使前后车辆以同样的车速行驶,减少超车和换车道的次数。而“慢行车”不但会影响高速路的快速性和通畅性,还会影响后车的行驶判断,容易诱发后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低速行驶的车辆多以超载、超高、超长、超宽等“问题车”和有故障的“病车”为主。还有新手司机技术不熟练者,也有疲劳驾驶及为避开高速交警检查有意走慢的。高速交警总队石家庄大队辖区石太高速公路路段经常有超低速行驶的车辆,尤其是一些满载货物的大货车,其由于超载严重,即便油门加到底,速度仍达不到最低标准。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大队民警会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最低车速是指天气及交通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使用的行驶速度。如果遇有大风、雨、雪、雾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减速行驶,最低车速规定不使用。此外,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或限速路面标记与最低车速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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