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路条例》正式施行

2007-9-1 12:5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今天起正式施行的《苏州市公路条例》规定,苏州市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竣工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公路竣工3年内不得开挖。公路乱开“拉链”的历史由此结束。据了解,该条例是在7月份召开的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获得批准的,是本月江苏省开始执行的唯一一部地方新法规。    该条例规定,今后苏州市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贸场所、住宅区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的间距:国道、省道不少于200米;县道不少于10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50米,并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保障公路运行安全与畅通。 
  同时,苏州市对公路乱开“链路”做出了严格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竣工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公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经许可占用、挖掘公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设施。占用、挖掘公路期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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