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业将大举向中西部转移

2007-8-31 16:5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上月联合发布的2007年44号公告,8月23日正式实施。该公告对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特点是对沿海地区加工贸易限制增多,使其企业成本提高,某种程度上“逼”着沿海产业内移。 
当湖北奋力寻求在中部率先崛起,张开双臂迎接产业转移之时,加工贸易的新政,给武汉市送来了一个绝好机遇。 
产业转移掀起热潮 
加工贸易新政策中,新增了1853个限制类商品,加上今年前发布的394个,限制类商品达到2247个。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新政策将加工贸易产业分成东部和中西部两大阵营。对于这些类别的加工贸易业务,东部地区的A、B类企业(按诚信等级划分)于23日起开始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即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综合税率的50%的资金,打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行“实转”。据了解,此前一直为“空转”运行,企业不需要把“真金白银”放在账户“蹲点”。 
此外,以前未受理上述限制类业务或新设立的企业,再不允许开展这些业务。 
新政对中西部企业则优待得多。44号公告规定,中西部的A、B类企业,无论新旧,均可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且继续享受“保证金台账空转”优惠。这使中西部地区第一次有了比东部地区更为有利的政策条件。 
新政策对加工贸易区域布局的调控意图明显。 
新政策下,东部沿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财务成本骤增,为降低成本,保住利润,许多企业酝酿将产业向内地转移。据统计,该政策公布以来,仅珠三角地区有内移意向的企业就达2万多家。 
加速工业化的有效途径 
加工贸易的显著特征为:两头在外,大进大出。关于加工贸易该不该大力倡导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反对的声音认为,加工贸易的原料和市场都在境外,产业对本土经济发展贡献不大。 
也有专家认为,加工贸易不受国内自然资源和市场容量的限制,且其体现的国际分工,是一种产业或公司的贸易,发生国际贸易摩擦的概率很低。加工贸易的税收政策是不征不退,比一般贸易优惠,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它的影响也不大。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所所长张燕生说,加工贸易大进大出的特点,有利于迅速扩大本地制造业规模,提升制造业水平。 
东亚“四小龙”及我国沿海地区的发展实践证明,加工贸易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加速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 
我国沿海地区1981年的加工贸易额为25亿美元,到2006年达到8300亿美元,一大批新产品和新技术通过加工贸易进入我国。沿海地区用不到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上百年的工业化历程。 
难逢的机遇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有利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工贸易向内地转移,由于空间距离和通关条件等差别,中部可能受益更多,湖北大有可为,鄂州大有可为。 
虽然与湖南、江西等中部省份相比,湖北离沿海的空间距离相对较远,但湖北省进出口货物的区域转运中心地位正在逐步确立。而且,湖北的产业和科教优势,对客商很具吸引力。 
从产业背景看,武汉市的纺织工业、金属粗加工、塑料制品等产业,具有良好基础和发展潜力,足以与加工贸易配套。 
承接沿海产业转移,鄂州应该走在武汉城市圈乃至全省的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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