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者良莠不齐 选快递当心五类侵权现象

2007-8-30 16:2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快递托运是一种新兴行业,其便捷和快速很受消费者喜爱,但记者从天津市工商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获悉,由于该行业的从业者良莠不齐,侵权现象也时常发生。2006年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全年受理有关投诉118件,而今年仅上半年就受理了11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一倍。为此,市工商局12315提醒您,为了维护您的权益不受侵害,选择快递服务前要当心以下五种典型投诉类型,对网上的一些递送网站,选择前更要把经营资质、付款方式、服务承诺等相关情况查询清楚,千万不能轻信那些不着边际的宣传。 
  合同签订不翔实
  今年6月,消费者刘女士托朋友从广州购买了4盒药品,价值840元,又花了60元托运费委托一家托运公司将药品送回天津。该公司当时承诺三天内把药送到,但三天后却没见到药品的影子。刘女士赶忙到该公司天津分公司查询,对方称没有收到货物,而且丢失在哪个环节、什么地方全然不知。通过交涉,托运公司表示愿意赔偿,但由于货运清单上没注明货物价值,因而无法确定实际损失。再加上刘女士又拿不出发票,所以只能以托运费的3倍进行赔付。
  经营管理缺规范
  今年5月20日,在武汉上学的王某为女友的生日,特意从湖北购买了生日礼品寄往天津,并将自己和女友在外地旅游的照片及有关信函一同装在包裹中。王某的女友自王某电话告知后,左等右等始终不见送货人踪影。通过查询得知,该公司竟将包裹送错地方。半个月后才查到包裹下落,虽然礼品还在,但照片和信件已经丢失。
  服务责任认定难
  今年5月,消费者马先生通过一家托运公司给山东潍坊的朋友快递一台电脑。因为是新电脑,双方都没有提出开箱检验。在办手续时马先生也没为电脑办理保险,等货物送到后发现电脑显示器出现破损,马先生听到回信后要求托运公司按原价赔偿,该公司却用事先签订的托运合同表示,货物有保价的按保价100%赔付,没有保价的按照货物托运费的3倍赔付。由于双方在货物损坏责任认定问题上各执一词,最后马先生决定起诉这家公司。
  快递违规送信件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信件递送业务由邮政部门专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邮政部门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具有信件性质的寄递业务。但通过群众投诉发现,一些快递公司受经济利益驱动,违反国家信件专营规定,涉足信件寄递业务。这些违法经营公司一般是冒用国家邮政(EMS)专用套封,雇佣人员上门揽收业务,利用旅客列车进行传递,因而导致信件经常丢失,给市场造成混乱,严重干扰了邮政通信秩序。今年初,国家邮政局会同工商部门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地开展了专项检查,查出违规公司80家,其中被工商部门取缔10家,依法进行经济处罚20余万元。
  不法网站把人骗
  今年3月,消费者赵先生在网上发布了求购手机蓝牙信息。信息发布后,很快就有人给任先生发来邮件,称他自己专营手机配件,正好有赵先生想购买的那款蓝牙。赵先生有意购买,但对方提出,用邮政快递方式进行交易,并提供了一个网址,网页上确实标有“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字样.于是他便在网上注册为用户,同时进行了“在线支付”。但货款支付后却长时间没有回信,于是赵先生便拨打了邮政EMS服务热线查询,工作人员答复道:“国家邮政总局速递网不进行网上交易,您登录的网站是不法分子设置的网络陷阱,支付的货款极有可能已被他人骗走。
  针对以上五种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投诉案例,市工商局12315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托运货物要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托运公司。货物托运前,要看清托运协议中的服务条款,对内容显失公平的应拒绝接受。托运贵重物品要仔细填写货品名称、型号、重量和收件人等信息,尤其要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险合同和明确违约责任。在货物托运前和货物送到后,均要在现场开箱查验。注意索要和保管好发票、收据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获得合理赔偿。对网上的一些递送网站,选择前应把经营资质、付款方式、服务承诺等相关情况查询清楚,千万不能轻信那些不着边际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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