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时限可操作性遭质疑

2007-8-27 16:0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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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快递服务标准》(下简称《标准》)已于日前通过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并将发布实施。通过审查的《标准》在内容和编写格式上有了较大修改。其中包括将存在较大争议的最低服务价格数额设置删除,只规定服务价格设置原则等。记者昨日采访发现,快递企业对《标准》的看法依然不一致。 
  服务时限改为“小时”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局长罗建青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透露,为了规范国内快递市场的运作,加强监管,《快递服务标准》很可能将先于新《邮政法》出台。同时,另外两部针对快递市场的规范也在征求意见当中,很快也有望出台。
  虽然标准最终版本仍未见影踪,但记者了解到几大修改已明确:快递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最低数量调整为15人;服务时限的表述从“工作日”改为“小时”;删除了最低服务费用的具体数额,只规定了服务费用的设置原则;赔偿标准在编写格式上有所改动,消息人士透露,赔偿标准的改动主要是在以运费为赔偿标准的基础上,鼓励消费者投保。
  但有企业明确表示希望有一个指导价。听到修改后的标准删除了对最低快递价格的数额设置后,广州宅急送国内快递部副总经理龙涛如此表示,“希望还是有一个指导价。”
  对于服务时限的表述改变,部分企业就质疑其实际可操作性。广州市博得物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货源的数量不能保障,“超时”对于众多的中小物流企业来说是家常便饭。普通的货物延迟1~2个工作日的情况很常见,客户很少有提出赔偿的要求。“改为小时的表述实际是更有利于消费者,工作日太过模糊。但对企业来说‘小时’就没有‘工作日’好计算。”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如此表示。
  “既然邮政局有这样一个标准,我们当然会按规定做。其实我们早就实施比这个更高的标准了。”作为技术委员会成员之一的中外运空运快递事业部总经理丁慎鹏如此表示。“有一个标准促进行业发展当然是好事。但我认为应先发展后规范。”丁慎鹏认为,由于《标准》相对于国际标准来说要求较低,对国内企业的发展是件好事。但是他同时指出,现在快递的内涵和外延依然说不清楚,要等新《邮政法》出台才会有个定案。
  “设置《标准》是超前的”
  对于《标准》的几大修改,业内专家普遍持肯定意见。不过依然有专家认为《标准》不应对快递业设置行政许可。“行业需要一个标准,但应依法制定。现在业界最关心的是新《邮政法》对快递的界定。现在新的《邮政法》还没出台,法律上还没一个定义,就急着设置标准,这是本末倒置。”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不客气地指出,“现在的《邮政法》都找不到‘快递’两个字,哪些企业属于合法经营,快递企业由谁监管,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法律界定,设置《标准》是超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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