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新破产法 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宣告破产

2007-8-21 11:2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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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于近日首次适用新的《企业破产法》依法宣告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破产。 
    据法院介绍,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建立之初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国家计划调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国 
汽车工业总公司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过程中提供的一些业务。随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行业管理职能的取消和市场经济的深入,这家公司原有的经营模式无法适应市场竞争,企业生存受到严重影响。 
    由于这家公司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不良资产大量产生,经营举步维艰,亏损日益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扭亏无望,遂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宣告破产。北京一中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的破产申请,依法进行了相关审查工作。经审理查明,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原隶属于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5588万元。 
    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资产总额为6803.23万元,负债总额为39132.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5.21%。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债务,无法继续进行经营,应予宣告破产。 
    据此,北京一中院依照新的《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1款、第133条关于破产宣告、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规定,裁定宣告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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