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税率调整影响面面观

2007-8-18 10:3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政策解读 
  意在缓解贸易顺差
  7月1日实施的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1-5月我国进出口总额为8 01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出口总额4 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进口总额3 578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8.7个百分点,累计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显然,新政出台是与这些数据密不可分的。
  鼓励出口结构优化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出台的税率调整目的不是为了要打压出口,而是鼓励出口结构的优化。
  这次在政策设计时采取了“有保有压”的区别政策,发出了国家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所涉及的产品中,第二类商品,即出口退税率降低的2 268项商品占到所涉及产品总数的80%。而这些产品大都是我国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品,如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等,其主要的竞争对手都是国内企业,由于我国企业竞争优势明显,相关调整变化不会导致我国企业市场份额的重大损失。
  此次退税调整涉及商品的另一大特点是竞争激烈,产品的利润率很低。退税率下调后,企业按现行价格出口会产生亏损因而降低出口,部分企业会进行一定的产业调整,而这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从而引导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
  大部分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的退税仍保持在较高水平,本次调整几乎没有涉及占出口近六成比重的机电产品,尤其是高新技术产品。 
  本次调整不设过渡期
  2006年9月,财政部曾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通知》,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了调整。为减少企业损失,保证政策的平稳过渡,当时特别规定了3个月的过渡期,即对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出口合同备案的,可以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虚假合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同时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因此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
  政策突袭的目的也不是“打压”出口,而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政策的实际效果,更好地解决国家外贸面临的压力,以促使外贸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对集装箱运输业影响分析
  家具:2%退税淘汰一批小企业,关注大客户
  目前家具行业平均利润为5%~8%,去年12月退税率从13%降到11%之后,一批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开始被淘汰出局。
  事实上,很多家具企业都将出口退税作为自己的主要利润部分。现在我国家具出口量大,但生产量更大。所以产品价格一直提不上去,竞争越来越激烈。
  2003-2005年期间,我国家具出口的速度都明显高于外贸出口平均增速,两年出口贸易额就几乎翻了一番。2006年在经历了一轮退税调低后,贸易额略微下调到平均水平(见表1、图1)。
  预计出口退税进一步调整后,我国家具出口的增幅会进一步放缓,但估计仍有20%左右的增长,总量仍是放大的。尤其是对一些大型家具出口客户而言,总的来说影响不是很大。
  服装:企业调整能力不断增强,影响不大
  纺织行业是我国巨额贸易顺差的主要创造者,去年我国纺织行业贸易顺差达1 292亿美元,占贸易总顺差的71%,今年第一季度纺织行业贸易顺差达272.8亿美元,占到总顺差的近60%。所以,出口退税调整中,纺织行业首当其冲。
  服装出口退税率本次下调2%,基于2006年的数据,出口退税下调1个百分点,行业利润将下降4.6%(见图2)。实际上,由于我国纺织品出口价格比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低10%以上,出口产品利润微薄,即使产品价格涨一些,对外商仍有吸引力。目前,纺织服装行业被认为是对出口退税调整准备最充分的行业,由于早在3月媒体就爆出服装出口退税将下调的消息,因此大部分外贸企业在广交会期间已经对价格做了调整,从而造就了目前纺织品出口依旧旺盛的局面。
  回顾这几年来发展,服装纺织业的出口增幅虽略低于外贸出口平均增幅,但增长步伐却在不断加快。预计,调整后服装纺织品的增幅也将回调到20%的水平。
  机电产品:未受影响,今后着力开发
  近年我国政府大力鼓励机电产品的出口,将其视为提高中国外贸质量的一个途径。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目前机电产品进出口已经占据我国外贸的55%以上。在此次调整目录中也可以发现,部分电子元件、家电、小型机械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到9%;部分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及车辆的出口退税也从17%及13%降到9%。这些主要针对的是我国国际竞争力已经非常强的家电产品,主要是抑制国内投资过热情况,并且不会对出口造成太大影响。而且,基于机电产品在外贸和适箱货源的比重不断提高,机电行业将是未来集装箱货源开发的重点行业。
  外贸货量:后期货量仍较乐观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应在预料之中。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的目的明确,主要是为了缓解中国贸易顺差所造成的国内流动性泛滥,国际贸易摩擦频繁现象,应该说业内对此有一定心理准备。
  此次调整不是我国第一次下调出口退税率,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自2003年以来,我国便陆续对以钢材为代表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下调出口退税率,以推动我国出口产业结构优化。通过2000年和2006年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对比(见表2),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变化趋势。可以预期,结合国家外贸导向,未来原材料、高能耗低值消费品的比重将进一步受到控制,相关产品的退税将面临进一步调整。
  此次调整之后,我国外贸出口会依然保持强劲。根据对以往外贸走势的研究可以看出,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影响我国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外部需求,出口退税的影响相对要小得多。从短期来看,一些原本通过假冒出口以骗取退税的行为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从而使得出口量略有下降,但幅度有限,从中长期看,我国出口仍将保持强劲。
  2006年9月,我国对于逾1 500种商品下调出口退税率,涉及范围较广,但是对于我国总体出口影响却有限。虽然当年10月开始出口增速略有下降,但9-12月的增速仍高于上半年各月的出口增速水平(见图5)。由于上次政策存在过渡期,老税率实际执行到2006年12月15日,然而在新税率实际生效的2007年1月,出口竟出现了33%的增长。
  因此,借鉴上次政策调整的效果,可以预计此次政策调整的效果应与上次类似,总体出口增长势头不会受到打压,出口产品结构会有一定变化。
  影 响 测 算
  如果仅对本次调整进行测算,按照两种情景假设:一是国内企业承担全部影响;二是退税影响在第三季度完全由出口方承担,第四季度及以后由出口方与客户方各承担一半。整体测算结果影响不大,但结构性影响明显,主要受冲击的行业是:磷化工、纯碱、染料等化工行业、造纸行业、家具、纺织行业。
  按国内企业承担全部影响测算(一级表名)
  原退税率  新退税率 出口比例 毛利率 利润率 2007年净利影响 2008年净利影响
  纺织 13%      5%      60%      30%   10%   -16.80%    -33.60%
  家具行业 13%  9%      30%      20%   6%    -8.00%     -16.00%
  电光源行业 13% 11%    46.34%  20%   5.70%  -6.50%     -13.01%
  磷化工  13%    1%     45%     23%   11%    -19.13%    -38.27%
  纯碱    13%    0%     12%     22%   7%     -8.08%     -16.15%
  染料    8%     0%     36%     22%   7%     -15.80%    -31.59%
  钛白粉  13%    0%     30%     14%   4%     -38.03%    -76.07%
  纸制文化用品 13% 5%   37%     14%   4%     -28.37%    -56.75%
  缝纫机行业   13% 9%   25%     15%   5%     -8.50%     -17.00%
  按国内企业自4季度开始承担一半影响测算(一级表名)
  原退税率 新退税率 出口比例 毛利率 利润率 2007年净利影响 2008年净利影响
  服装行业  13%     11%     46.1%  13.6% 4.5%  -6.7%      -8.9%
  粘胶行业  13%     5%      7.9%   15.0%  7.0%  -2.9%     -3.9%
  家具行业  13%     9%      30%    20%    6%     -6.00%   -8.00%
  电光源行业 13%    11%    46.34%  20%   5.70%   -4.88%   -6.50%
  磷化工     13%    1%     45%     23%   11%     -14.35%  -19.13%
  纯碱       13%    0%     12%     27%   8%      -5.24%  -6.99%
  染料       8%     0%     36%     22%   7%      -11.85%  -15.80%
  钛白粉     13%    0%     30%     14%   4%      -31.64%  -42.18%
  纸制文化用品 13% 5%      37%    14%    4%      -23.87%   -31.82%
  缝纫机行业 13%   9%      25%    15%    5%      -6.38%   -8.50%
  政策时评
  7月23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本次公布的限制类商品目录共2 247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其中394个是2007年之前发布的, 1 853个是新增的。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本次新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在管理方式上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2007年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二是海关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中西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台账保证金"空转"。C类企业无论是在东部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仍按原规定缴纳100%的保证金。 
  上海海事大学肖钟熙教授表示,相比于很多发达国家,我国基础建设性投资较大,耗能较多,并且一直以来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量都很大,因此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公布必将使我国集装箱进出口箱量增速放缓。这种影响是否能在短期内就得以体现以及影响程度究竟如何还要参考即将出炉的7月份进出口箱量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预测,这也是目前很多集装箱运输企业及分析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公布只是个开端,不久以后,第二批甚至第三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也会陆续被公布,对集装箱运输行业的影响也将愈加明显,本刊将继续关注并及时约请业内专家进行解读。(芮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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