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主与国际班轮代表首次非正式磋商

2007-8-16 12:5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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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海峡两岸货主联盟会议于7月31日在大连举行。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香港付货人委员会、台湾托运人(货主)协会、澳门付货人协会等货主组织的代表出席会议,就THC、班轮公司甩货、反垄断、发货人交货规划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交换了意见。 
  会议着重讨论了THC问题,特别讨论了华南地区THC事件及交通部的处理决定,表示坚决支持交通部对4家班轮组织违规提高华南地区码头作业费的处理意见;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加强对班轮公会、运价组织监管的公告》,敦促班轮组织同货主组织建立协商机制,在平等的地位上开展协商对话,促进航运市场有序发展;敦促班轮组织严格执行《码头作业费调查结论》关于“THC是运费的组成部分”的原则以及交通部1996年《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第六条“运价应按CY/CY条款报备”的规定。 
  会议同期,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邀请了TSA、FEFC、CTSA等10个国际班轮航线组织的代表与中国货主组织代表进行了首次非正式磋商,就推动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磋商中,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表示: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对国际航运市场十分关注,为促进国际航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先后进行了码头作业费问题(THC)调查,公布了《码头作业费调查结论》,制定了对国际班轮公会和航线组织的监管办法等,这表明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治理航运市场秩序的决心和信心;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航运市场的不断开放,国际班轮企业早已进入中国航运市场开展业务,国际班轮企业在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得到了丰厚的收入;中国货主希望班轮航线组织要与货主进行充分有效和有意义的协商,并建议运费的稳定期保持半年以上;建议协商的范围限于运费和临时性的附加费;希望承运人之间不要开展非正常的竞争,更不希望看到诸如“零运费”的残酷竞争。 
  蔡家祥强调,承运人和货主是兄弟,希望承运人和货主友好合作,实现共赢。班轮航线组织代表表示,这次非正式磋商是一次良好的开端,希望以后保持密切接触,交换航运和贸易信息,并希望在具体问题上进行小范围协商,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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