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邮政专营范围之争源自体制之惑

2007-8-10 10:3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日前由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主办的“快递物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上,与会者关注的核心仍然聚焦在邮政专营范围之上。在去年的《邮政法》修订第八稿中,曾将邮政专营范围由第七稿的单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但部分快递企业希望能进一步降到50克之下。(8月8日《东方早报》)事实上,民营快递公司与国有邮政企业之间关于专营范围的矛盾由来已久。现行1986年版的《邮政法》有一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不太清晰的规定使得从民营快递公司诞生之日起,就处于半地下状态。 
  但是,随着市场上对快递的需求日趋膨胀,民营快递公司的大量出现填补了供给的空白,原本由国有邮政一统天下的包裹业务受到了来自民营快递的严重“蚕食”。统计显示,作为国有邮政品牌业务的特快专递(EMS)从最初的97%下降到现在的33%。 
  为了能够实现业务增长,国有邮政企业只有把希望寄托在最终修订的《邮政法》上。 
  反观民营快递企业,在同城快递中,350克以下的商业信函占到民营快递企业80%—90%的份额,如果实施专营,民营快递势必遭受“毁灭性”的打击。由于直接涉及到生存问题,民营快递公司对该范围的设定十分敏感。国有邮政部门则以其公益性的普遍服务要依靠其他业务的盈利补贴为由,强调自己专营权的合理性。由此,为了生存,“邮政专营范围”激起了民营与国有企业之间一场针锋相对的较量。 
  表面看来,双方的矛盾集中在极为具体的专营范围标准之上,但就实质而言,引发双方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邮政企业的业务范围究竟该如何划定。 
  产业经济学理论认为,产业是否具有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的特征,决定了其竞争形式的选择,而竞争结构又决定了企业的市场行为,最终决定产业的绩效。正如供水、供电行业一般采用国家垄断供应和政府价格管制模式,而其他竞争性产业则放低准入门槛并放开价格,只有依据具体的产业特征才能决定对产业竞争格局的管制程度和规范措施。 
  聚焦国有邮政产业,其经营业务的复杂性使得对它的产业属性界定非常困难。 
  国有邮政企业兼而经营公益性的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的快递业务。与此同时,邮政企业在事实上拥有行业监管和规则制定权利,这样就很难避免其利用行政力量,试图以垄断专营补贴公益业务的利益冲动。 
  而快递因为利润率高、业务量大成为了国有邮政企业首选的专营目标,从而才会与民营快递企业产生了矛盾。 
  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多少克重量该邮政专营,而是能否让当国有邮政体制改革到位。一旦国有邮政实现公益业务与竞争业务的彻底分开,前者由国家财政负责补贴,后者则与民营快递公司平等竞争,不享有专营权。如此泾渭分明,自然就没有了任何争议。 
  然而目前的瓶颈恰恰在于此。国家邮政管理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已于去年相继挂牌成立,国家邮政局剥离了企业经营职能,把经营管理权交给新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虽然邮政体系已政企分开,但是这并不能解决普遍服务亏损问题。至今,关于普遍服务业务补贴资金的来源也没有明确说法。 
  因此,与其在立法博弈过程中,耗费社会资源进行“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讨论,不如尽快对国有邮政事业进行深入的改革。其中最关键的一步,便是增加财政支出补贴,让公益业务与竞争业务彻底分离,让问题的死结就此解开。 
  □马红漫(上海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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