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还清贷款后应依法停止收费
2007-7-9 16:1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据中广网报道,日前北京市审计局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根据“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那么京石高速北京段应停止收费。但结果却恰恰相反,相关部门已于1999年12月将京石高速的经营权授予首发公司,允许其经营到2029年。对此,一些人大代表认为,关于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收取通行费问题中央和北京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即贷款还清后即停止收费。此外,根据200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部门的做法也不符合国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的规定,因此建议取消高速收费。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未得到满意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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