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8元和10元费用标准没有强制性

2007-7-30 12:4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记者今天从国家邮政局了解到,《快递服务标准》已经征集了近7百条意见,集中反映在“服务时限服务费用和赔偿标准”等三方面。对其中的8元和10元的费用标准,国家邮政局表示,这并不是强制性的。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表示,这次公示共收到7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快递服务组织的最低人数、快递服务时限、快递最低服务费用以及快递服务赔偿标准这四类问题上。《快递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最低收费为8元、城市间快递最低为12元。一些人认为,最低限价的规定应该是指导性意见,如果强制实施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还有部分企业认为8元和10元的标准偏高,应该适当降低。达瓦表示,他们会考虑根据这些意见进行修改。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说:“我们这个标准呢,首先它是个行业标准,是推荐性的。没有强制的限价的这个意思。具体的价格还可以研究一下,或者适当低一些也未尝不可,这个要专家委员会啊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来决定。”
  目前,我国共有2422家法人企业在经营快递业务,国家邮政局正在积极推动组建快递行业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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