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达9143.55亿元

2007-7-3 17:2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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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审议了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达到9143.55亿元。财政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在向会议作报告时表示,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总额比1994年增加8682.8亿元,增长18.8倍,年均增长28.3%。根据报告,1994年-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1.4%提高到30%。其中,中部地区由14.7%提高到47.2%;西部地区由12.3%提高到52.5%。目前,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报告指出,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99.8亿元提高到4731.97亿元,年均增长38%,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1.6%提高到51.8%。此外,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361.37亿元增加到4411.58亿元,年均增长23.2%。新增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农、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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