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受理了13310人自行纳税申报。其中我市10846人,占到全省81.5%;自行纳税申报覆盖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1项应税所得,共取得年所得317010.4万元,应纳税额为39874.52万元,已纳税额为38136.69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为1818.16万元,退税80.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