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七大“霸王条款”被叫板

2007-7-20 12:2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7月19日,市消保委首次对快递服务行业七类“霸王条款”予以公开点评。国家邮政局日前已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了首个《快递服务标准》,待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后公布实施,有望对快递行业进行规范。 
  近年,本市快递服务投诉呈上升趋势。市消保委发现,不少消费争议涉及快递服务的格式条款。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列举了快递行业目前存在的7类格式条款:企业名称不全、地址不明、字迹不清;限制赔偿责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扩大免责事由;扩大解释不可抗力;任意改变索赔时效;混淆承递人、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傅鼎生认为,快递公司不能随意免除自身责任。解释不可抗力的条款,由快递公司约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从国家邮政局了解到,国内首个《快递服务标准》即将出台,将对消费者索赔作出明确规定:快件如被延误、损毁或丢失,消费者可索赔。其中超过承诺的送达时间才送达,赔偿标准一般为免除本次服务费;如造成直接价值损失,应按照快件损毁或丢失赔偿标准执行。对没有购买保价(保险)服务的快件,发生损毁或丢失时,《标准》还规定除免服务费外,信件类快件按服务费的两倍赔偿,包裹类按不低于20元/千克、最高不超过100元/千克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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