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家物流园区签署合作意向书

2007-7-17 13:5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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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2日,“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协作联盟”38家成员单位在昆明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物流园区(基地、中心)是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也是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据2006年国家发改委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我国在建和运营的物流园区已有207个。一些经营比较好的园区正在开始发挥集中基础设施,集聚物流资源,集约物流业务的作用,提高了物流运作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从2003年以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先后在武汉、杭州、山东潍坊和深圳举办了四次专题研讨活动,并组建了“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协作联盟”。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中国物流学会应“协作联盟”成员单位的要求,积极推动园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在昆明组织召开的“第5次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交流研讨会暨第14次中国物流专家论坛”,“协作联盟”成员单位就这一议题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合作意向书》。签约各方同意:在“协作联盟”(办公室设在联合会研究室)框架内,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结合园区发展的实际,务实推进交流与合作事项。

  《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各方互赠内部报刊、资料,建立网站链接,定期向“协作联盟”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二是开展联合调研。由“协作联盟”办公室牵头,每年组织一次大型调研活动,主要内容为园区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及趋势展望。各方要主动配合,按期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共享调研成果。三是开好年度例会。“协作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例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中国物流学会以“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交流研讨会暨中国物流专家论坛”的名义牵头组织。议题由各方酝酿确定,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申请承办。四是组织经验交流和政策协调。各方在规划设计、招商融资、日常运营和监管服务等方面创造的经验,要及时交流;当地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要及时通报;遇到相关政策问题,要及时反映;各方都要为对方学习考察提供方便。五是深化务实合作。各方为对方入住企业和客户的资信调查与咨询服务提供方便;通过总揽分包、合作提成等方式,扩大业务联系与合作;互相开放设施设备资源,以优惠条件共享对方资源。六是探索更加开放和紧密型联系。各方欢迎各地同行随时加入“协作联盟”,条件成熟时,可以建立协调机制和日常办事机构,并对成员进行专业指导。各方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统计、人才培训和理论研究等行业基础性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共同促进园区规范健康发展。 

  签约各方表示,将根据形势发展和成员单位需要,逐步增加新的合作内容,完善合作机制。同时,本着务实开放的精神,随时欢迎有意向的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加入“协作联盟”,共同推进我国物流园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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