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对收费公路载货车辆逐步实行计重收费

2007-7-16 17:3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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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引导、调控货运车辆合理装载,遏制超限、超载,减轻路面治超压力,逐步建立以疏导为主的长效治超机制,河北省决定对收费公路载货车辆逐步实行计重收费,并从7月15日起逐步实施预警运行。 

  据了解,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后,通行费主要依据行驶里程、车辆重量、费率系数确定。载客车辆(包括载客类汽车、手扶或小四轮拖拉机、机动载客三轮车)通行费收取仍按现行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 
  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在封闭式高速公路上,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后,唐津、保津、石太、京张高速路为0.08元/吨公里,京秦廊坊段、丹拉、张石、京承高速路为0.075元/吨公里,京石、石安、青银、邢临、邯长、京秦宝山段、唐山西外环、长深、宣大高速路为0.07元/吨公里,京沪河北段、沧黄高速路为0.065元/吨公里,石黄、衡德、唐港高速路为0.06元/吨公里。 
  在开放式普通收费公路上,白洋淀大桥、李家沟隧道、109线阳原、营涝线营子、承秦出海路秦青和205线新河庄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0元/吨车次;其他普通公路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7元/吨车次。 
  正常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分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车货总重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5%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5%计费。在普通公路上,车货总重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实施计重收费后,为了车辆通行费收缴便利,按照“三七作五、二八归零”的原则确定通行费具体金额。车货总重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由于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河北省要求在正式启动计重收费前,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预警运行。预警运行期间,仍执行现行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但须通过计重收费系统称重,向超载车主进行预警提示,公示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比例、计重收费应缴通行费额,强化政策宣传,教育、劝导车主规范运输,使其充分了解、接受、支持计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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