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 宁夏全区干线和高速公路执行车辆计重收费

2007-7-1 17:2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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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起,宁夏将在全区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上全面执行计重收费,加大力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近年来,超限超载运输之风愈演愈烈,造成了国家公路财产的严重损害,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发生过多起恶性交通事故。计重收费有利于规范公路收费行为,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适当降低合法运输专业户的运输成本,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路桥梁,保障交通安全。
  现行收费制度存在多种弊端 
  由于现行公路通行费征收办法和标准是以车辆的核定吨位为依据的,超限运输增加了非法运力,使运价不能正确反映运力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形成不公平甚至是恶性竞争。超限越多,成本越少,利润越大,运价越低,严重损害合法运输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货车按车型收费是以车辆的核定吨位作为收费依据,同一车型的车辆无论装载多少均按同一收费标准收费,货车普遍“大吨小标”、“一车多证”偷逃国家规费;收费方式与车辆装载没有关系,空车重车、载多载少收费一样,收费不公平;客观上成为驱动超限运输的经济利益诱因,超限越多等于越少收费,赚得越多;一些车主为多拉货物,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形成事故隐患;人工判定收费车型,存在着偷漏费隐患;货车车型日趋复杂,车型认定难度增加,收费纠纷不断增多。
  宁夏实施计重收费把握的原则
  据自治区交通厅介绍,计重收费将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平原则。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按照实际测量的车货总质量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交费”;二是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原则。保证守法的道路运营者的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适当降低,保护其合法利益;三是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原则。计重收费不以增收为目的,确保实施计重收费前后总体收费水平基本持平,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四是引导发展原则。通过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用政策引导货运车辆发展;五是渐进试行、稳步推进原则。将分阶段、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确保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
  实施计重收费的标准
  据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负责同志介绍,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标准为:正常装载和合法运输的载货类机动车辆基本费率为0.060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0.060元/吨公里计费;20吨-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按0.060元/吨公里计费,20吨以上的部分,按0.06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0元/吨公里计费,依次类推。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按0.060元/吨公里计费,20吨至40吨的部分,按0.06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0元/吨公里计费,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30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1元时四舍五入,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普通公路收费站计重标准为: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为2.00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2.00元/吨车次收费;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按2.00元/吨车次计费,20吨以上的部分,按2.0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0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按2.00元/吨车次计费,20吨至40吨的部分,按2.0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0元/吨车次计费,超过40吨的部分按1.60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元时四舍五入,计费不足8元时,按8元计费。
    
  计重收费新政策体现惠民利民思想 
  我区在计重收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过程中,在惠民、利民方面充分体现了关注民生的指导思想。一是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车辆基本费率(0.060元/公里)处于全国最低,由以前的0.075元/吨,降到0.06元/吨;二是称重标准优惠10%,将实惠让利于运输业主;三是对运输绿色通道仍然执行半价优惠。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国家规定的80%以上享受优惠政策,自治区规定为装载50%以上就可享受优惠政策;四是计重收费站和超限治理站相结合。现在全区有高速公路收费站30个,干线公路收费站23个,治超点12个,货车要经过的关卡较多,影响运输效率。实行计重收费后,现有的12个治超点将与收费站合并,减少关卡,有效地提高了运输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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