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便捷的陆路交通,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同样为内地和香港的往来注入了活力。根据CEPA的规定,香港公司可以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相关的货运分拨和物流服务,包括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以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和有关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业务、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运作物流业务。
香港物流协会议会理事梁智敏先生曾表示,内地对香港的物流企业提前实施对世贸组织成员所作的开放承诺,清除了香港物流企业进军内地的“关卡”,香港公司进入内地市场后,一切比照内地公司的标准执行,降低了香港企业开拓内地市场的成本。
当年,CEPA的魅力就已开始显现。仅仅实施几天,香港贸发局深圳代表处就接到众多来自香港中小企业的咨询电话,更有不少企业提出申请。香港和珠三角的制造业早已融为一体。CEPA的实施使两地物流业开始真正融合。截至2006年年底,港澳共有1989家服务业机构按照CEPA条件申请赴内地投资,半数以上已开始运作;其中运输和物流服务业的申请达12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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