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免征所得税 阿罗约"利诱"川企赴菲

2007-6-7 11:5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赴菲律宾投资,到底有哪些政策和优惠呢? 
  1991年的《外国投资法》是监管在菲律宾的国外投资的基本法案,让外资能自由进入该国。除《国外投资限制清单》内的企业,国外公司几乎可以全资参与其他所有类型的企业。政府对银行、保险、船运与电信业实行私有化,允许民营经济加入,资本市场得到进一步加强。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经济特区投资者具有的优惠政策,如将公司所得税从1998年的34%降到现在的32%,经济特区中的公司则只需要缴纳5%的综合税率。目前菲全国设有98个经济特区。
  外商投资的独资经营企业应向菲律宾贸工部下属机构贸易监管与消费者保护局提交申请表及所需的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代表处则要向菲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申请以及所需资料;设立地区总部与地区经营总部要向菲投资署提出申请。在投资署注册的企业可免征3年至6年的所得税;还可享受减免原材料、供应品与半成品税额,免征码头税费与出口税费等。外国投资者须提供载有面试官评语的面试记录表,以及商号申请表、外国投资者申请表、投资者及菲律宾常驻代表的身份证照、外币汇入款或银行存款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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