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须防“政策反复”

2007-6-30 20:4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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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贸易规模很大,涉及企业及从业人员人数较多,一旦遇到阻力,发生‘政策反复’,走上回头路,其副作用可想而知。”

财政部联合五部委19日宣布,自7月1日起,553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将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降低,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总共涉及2831项商品。如此大面积的出口退税调整可谓史无前例。 

  压缩国际收支双顺差是当前宏观经济调控的重头戏,财税政策一直是见效较快的政策工具。 

  同时,长期的高出口退税政策养活了一大批躺在出口退税上苟延残喘的企业,也给一大批出口企业提供了无秩序价格战的本钱,为了提高出口效益,出台出口退税新政在情理之中,虽然调整项目之多超出想象。 

  但是,在实践中,具备良好意愿的政策未必总能取得如意的效果。我国出口贸易规模很大,涉及企业及从业人员人数较多,一旦遇到阻力,发生“政策反复”,走上回头路,其副作用可想而知。为了使这次力度空前的出口退税制度调整能收到所期望的效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同时提升产品结构和改善企业组织,增强企业出口收益和议价能力。中国不少出口商品之所以价格过度低廉而不得不依赖出口退税打价格战,实在是以散乱的企业组织应对寡头垄断的国外买家的必然结果。改变这种局面势在必行,尽管需要防备国外反垄断法规的威胁。 

  考虑到先进制造业产品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出口市场对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固然要大力削减“两高一资”等商品出口,但仍应鼓励自主创新制造业发展,鼓励其占据国际市场,包括维持乃至适度提高这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其次,防范外贸升级政策加剧区域发展失衡。出口退税调整本意虽然是旨在提高出口商品结构的措施,但有可能因遏制中西部地区优势出口产业而令其承受比东部更大的冲击。而且,在现行企业税制下,资源开发在中西部、总部位于东部(特别是大城市)的局面导致所得税领域出现从中西部贫困地区向东部大城市的转移支付。 

  为此,我们需要考虑优化现行财税体制,提高资源税,让地方从资源开发收益中获得更大的份额用于环境保护,改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制,激励中西部更加乐意将资源在国内东部深加工后出口,而不是直接以初级产品形态出口,并从中分享合理份额的收益。上述收益的增加,可以用于增加当地居民收入,进而带动相关非农产业发展,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 

  最后,2004年以来,我国已经数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即使目的正确,过于频繁的政策调整也必然导致企业对政策环境的预期很不稳定,干扰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节奏。因此,此次力度空前的出口退税新政发布之后,出口退税制度一两年内不应继续削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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