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高速公路驾车每日禁止超8小时

2007-6-25 17:3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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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白云)昨日,记者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5月17日,河北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随着《规定》的实施,高速公路各管理部门将建立四大相应的新机制(或制度)(见图表)。

一天驾车禁超八小时

  《规定》中,驾驶人二十四小时内在高速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小时。高速总队负责人解释,目前,部分大客车和货车都安装有记录器,交警可以查看到司机的驾驶时间。同时上高速行驶时领取的上路卡也可以记录司机的行驶时间。

  同时,《规定》要求,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和合格的灭火器具;货运机动车确需载运超限的不可解体载运物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者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超限物品或者危险物品运输通行证件,遵守相关规定。

  不受约束酿成事故担重责

  《规定》对部分驾驶行为做出了相应约束,如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匝道、减速车道、收费站广场、服务区内和收费站通道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规定的时速。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在高速公路匝道、减速车道的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在收费站广场和服务区内的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在收费站通道的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通过交通事故现场、结冰路段、施工作业路段,以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不足五十米时,不得超车;明确了故障车警告标志的摆放地点应当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至二百米、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线处;在高速公路设置警告标志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沿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侧行走。

  记者了解到,尽管《规定》中没有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司机做出惩罚,但是一旦有违反上述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者,将在事故认定中承担较多责任。

  违章不再没法管

  过去高速交警发现违章车辆时,无法对其进行处罚。《规定》中,高速交警发现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采用手势或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责令驾驶人立即纠正或者将车辆引导到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广场、服务区等安全区域内接受处理。同时,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和人员应当劝返。

  司机两种途径缴罚款

  过去,在高速公路上违章的司机,只能在下高速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常不方便。《规定》中,违章司机多了选择,可以选择当场缴纳罚款。

  该规定针对两种情况,一是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被处罚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上注明当场收缴的理由,并由被处罚人签名。二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爆破、焚烧物品、放牧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向高速公路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投掷物品的,由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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