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草案第九稿:对民企外企有新规

2007-6-25 9:1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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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管理局三方主持召开的《邮政法》(草案)讨论会。一位参加讨论会的民营企业代表告诉记者,“这是国家邮政管理局组建以来,规格最高的一次会议。《邮政法》草案与各方企业代表讨论尚属首次。”

《邮政法》修订开始注意公开、透明,听取行业中企业的意见,这让非邮政快递企业受宠若惊。但突袭式的闭门讨论,也让非邮政快递企业对《邮政法》修订中实现真正的公开、透明心存疑虑。 

  民企外企有区别 

  “参会通知是临时接到的,邮政法的草案条条目目,匆匆看完之后就被立即收回,以致对一些条款,我都没法记清,很难谈上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此次会议,一位参会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一位民营快递行业代表对记者表示,与《邮政法》第八稿相比,新的草案已经表现出一些进步,并且注重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建立。 

  对于非邮政快递企业比较关注的信函、包裹专营问题,去年的《邮政法》(草案)第八稿规定邮政专营为:150克以下的信函,和单件重量小于5公斤的印刷品,单件重量小于10公斤的包裹。此次新草案中却没有出现,仅仅写着“待研究”。对于此类话题,相关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表态。 

  但部分参会代表提出建议,信函专营应按照信函属性来设定,对于党政军的信件专营,对于竞争性业务的商业信函要放开,可以借鉴欧美国家,制定重量加资费的双重标准。 

  该参会人士对记者说,这次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和信息产业部明确表态支持国家邮政管理局执法。而在快递服务监管上,新法依然规定实行由邮政管理局委托制。 

  另外,此次讨论的草案,禁止外资企业从事国内信函的寄递业务,目前,UPS、DHL等国际快递企业纷纷通过并购或合资,进入国内信函快递市场。新草案引起外资快递企业的关注和忧虑。 

  修法还需公开透明 

  早在5月19日,中国物流学会、中国国际货代协会等方面联合召开了促进快递物流发展座谈会。国家邮政管理局法规司司长达瓦在座谈会上,明确表示国家邮政管理局将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这也让行业感受到和谐氛围的到来。 

  此次会议,相关立法部门首次拿出《邮政法》草案,与各方企业代表一起讨论,在新法修订中尚属首次,但此次会议却回避了相关快递物流行业组织。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快递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表示,“作为一部涉及到快递物流行业的法规,邮政法的修改还应该听取行业组织的意见。” 

  一位参会人士对记者指出,“这次讨论虽表明邮政快递相关立法部门愿在新法修订中公开、透明,但此次讨论会匆匆而来,匆匆而去,非邮政快递企业感觉似乎‘口惠而实不至’。” 

  “邮政法的改革依然要‘听其言,观其行’,要防止在立法过程中的,‘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仍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拿出行动,与企业代表和行业组织探讨,建立前瞻性的法规。” 

  另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外界透露,《邮政法》讨论稿会尽快完善,之后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程序,届时还将举行听证会。(杨达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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