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每月每吨由现行160元调整为200元
货运运价每吨上调3分钱
自治区人民政府6月15日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公路养路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每吨160元提高到每月每吨200元,公路货运运价随之相应每吨每公里上调3分钱。
客运出租不作调整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区养路费征收标准偏低的具体实际,在交通厅、财政厅、发改委进行充分论证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上述决定。
公路养路费调整后,将统一按费额方式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月每吨160元提高到每月每吨200元。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和旅游车辆仍按现有固定费额计征,此次不作调整;拖拉机、机动三轮、摩托车养路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办理,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养路费标准调整后,新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公路养护和建设。
新标准可异地补缴
对于实行年初一次性缴清全年规费享受优惠的车辆,优惠政策执行到年底;对签订缴费合同,实行按月、按季、按半年缴费的车辆,从7月1日起先调整新标准后再执行。新标准执行后,车主如不能及时在车籍所在地缴费,可在全疆异地就近征稽单位补缴,补缴差额不按漏费车辆对待,不收滞纳金,不予处罚。欠费车辆以2007年7月1日为界,7月1日以前形成的欠费部分,依照原标准补征,7月1日以后形成的欠费部分,按照新标准补征。客运出租车、旅游客运车征费标准暂不调整。
货运价上调3分钱
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局长张铭山说,调价后,为考虑货运司机的承受能力,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全区货运车辆运价将由现行的0.32元/吨·公里上调为0.35元/吨·公里。据介绍,本次养路费调整是自1994年来的第二次上调,新疆公路养路费标准居全国倒数第三,仅次于西藏、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