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第1季度泛珠三角区域内地 9省区(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进出口总额1574.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23.3%,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34.4%。
自2005年2月经海关总署批准、广东分署向社会公布《海关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10项措施》以来,泛珠三角区域内地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在广东分署牵头协调下,遵循积极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托关长联席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及情况通报制度“三大合作平台”,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打造海、陆、空便捷通关通道,认真落实“CEPA”,促进泛珠内地9省区与港澳之间的经贸合作,推进贸易便利化。区域海关合作呈现以下几大亮点,包括:内地与港澳海关合作取得新进展,通关贸易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自2005年1月1日内地与香港海关正式启用统一的陆路汽车载货清单后,内地与澳门海关统一互认单证也已于2006年底形成雏形,车辆通过海关通道时间由原来2-3分钟缩短为5秒钟以内。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模式推广工作顺利完成,水运物流通关全面提速。来往港澳小型船舶是连接内地与港澳的重要运输工具,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与港澳地区之间现有货运航线130条,其通关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到内地与港澳物流发展。截至2006年,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模式已在泛珠三角区域具有小船监管业务的海关推广完毕,试点范围覆盖了广东关区、南宁、海口、福州、厦门海关共70余个码头,有1500多艘小型船舶安装了船载 GPS收发信装置,占实际运营船舶总数的90%以上。大多数信誉良好的来往粤港澳小型船舶可以直航通过大铲海关中途监管站而不需停航待检,航运时间大幅缩短。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逐步推广,泛珠三角区域快速通关网络已基本建立。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泛珠三角区域内地海关在空港、海运和陆路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均已试点运行,实现了以区域内辐射力强的口岸为枢纽促进物流发展,促进进出口货物跨省区快速流转,经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货物进出口转运物流得到有效提速。
水运转关监管模式更趋严密,极大促进了水运物流的发展。水运转关业务改革深入开展,深圳海关与黄埔、广州、拱北、湛江、江门、南宁等6个关区签订《水路转关货物海关监管联系配合办法》并在部分港口开展了业务,有效促进了区域水运物流的规范发展,促进了内地进出口货物经香港、澳门中转业务的发展。
海铁联运改革进一步完善,内陆省区出海通道更趋畅通。深圳至成都、南昌、长沙,厦门至汕头等铁路快速转关通道不断得到完善,广州、黄埔、海口海关至内陆海关的转关快速通道部分已开始运作。2006年,仅深圳海关即办理海铁联运货物2000余票,其中绝大部分为进口转关货物。贯通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的铁路运输与包括港澳地区在内的沿海水运物流通道实现顺畅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