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证明”影响我国农药出口

2007-5-23 11:1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年,我国农药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一批高附加值杀菌剂、除草剂等新产品相继投放市场,国际竞争力有所增强。然而,农药出口的增长幅度却呈下降趋势,从2000年上半年的30%下降到2005年的9.4%。而2007年更是出现了自1997年以来出口总量及创汇金额的首次负增长。近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对此进行的专题调研表明,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影响了农药生产企业的出口。

1999年6月9日,农业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在我国从事农药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必须向农业部递交申请,符合条件者将得到由农业部签发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自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施以来,农药企业要经营出口业务就愈发困难。据农药生产企业反映,困扰企业的最大问题是办证时间长,办证机构工作效率低。每单业务都必须办证,而从生产厂家给外贸出口企业邮寄委托书至最终出货需要15天左右,致使一些外商急需的产品不能及时交货,外商对国内企业的信任度由此降低。为了便于证明的办理,许多农药生产企业不得不在北京设立办事处或派人长驻北京,或求助于专门为此设立的中介组织。此外,许多专为国外公司定制的农药品种,因国内市场无需求而没有办理农药登记。为获得农药进出口登记证明,企业不得不在按出口目的国要求办理登记的同时,再花额外费用办理本不必要的国内农药登记。。

  与此同时,办理证明的费用也成为出口企业的一大负担。相关部门对于需要办理进出口登记证明的企业一律收取办证费用。2004年以前,办理一份农药出口登记证明费用为100元,加急200元;2004年以后,部分企业改由与办证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每份证明费用降至60元。办理费用不论出口量的多少,而是按出口批次计算:一单货不论1千克或者100吨,都要缴纳同样的费用。据粗略统计,农药出口企业每年仅办理出口证明费用一项直接增加的成本就达数百万元,而因办证时间延误、为办证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还没有核算其中。

  该登记证明实行“批次制”,即每批进出我国境内的农药产品都需办理,即使是半个月前刚出口的同一种农药,再出口时也必须重新审批,全部程序再走一次。

  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出台此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农药生产企业的出口行为,但结果却是影响了合法生产企业的出口,让部分非法企业钻了空子。

  按照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发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并非是在我国获得合法生产资格的惟一行政许可。企业还需获得“农药核准”及“农药生产许可”方能生产。但是,有了登记证明这条路后,大量未取得“农药核准”及“农药生产许可”的企业却可以通过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来从事产品出口。甚至相关部门还设立了一个CHD的特别签证办法,没有登记的企业及产品也可通过这种方式出口。一些小型化工厂,虽不是国家定点企业,但在取得了CHD的特别签证后,产品同样可以出口。因为其设备简单,没有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投入,因而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直接造成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农药市场上的恶性竞争,导致我国出口农药遭到国外高频次的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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