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治理公路“三乱”再出严规

2007-5-22 13:5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太原市将对交通、公路等部门设置的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到期的收费站要撤除,同时规定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产品的车辆,不能随意拦截、检查和罚款。21日,太原市政府发文,对治理公路“三乱”作了进一步安排。

撤除以费养人收费站

  太原市政府表示,交通、公路、煤运、焦炭等部门将对所设置的站点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设置不合理的,将按规定报批后进行合并或调整;已经到期、以费养人的收费站点,将按程序报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撤销。还将查处依托各类站点搭车收费行为。

  全面清理减免费用车辆

  对于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车辆,太原市也将全面清理。对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将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证件,依法规范、严格审核通行费减免范围,并报省政府审批。同时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

  除交警外警种不得上路收费

  对各个部门在公路上执法的权限,太原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征费稽查机构严禁违规双向拦车稽查和逢车必拦。各县(市、区)交通部门所属征费稽查机构不能在国道和省道上稽查征收拖拉机、农用车养路费。交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不得在公路上随意拦车、罚款。

  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执法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设立固定检查站;除公安交警外,其他警种一律不准上路拦车收费、罚款。公安交警需要检查机动车时,应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路段进行,每次拦车不得超过三辆,坚决杜绝逢车必拦、逢车必罚和违规双向拦车行为。对没有明显违章的车辆,一律不得拦截检查和扣车扣证,不得因检查车辆引发交通堵塞。

  公安交警上路巡逻检查,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执法。因警力不足需协勤人员上路执勤的,必须由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派出,由两名正式公安交警带队;夜间上路巡逻必须由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人带队。公安部门其他警种执行特殊任务需上路检查,须经县级以上公安局批准。

  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截、检查和罚款;违章车辆当场纠正或处罚后要立即放行,严重违章的纠正后可通知车辆所属地处理,不得扣车扣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林业部门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木材检查站只能对拉运木材的车辆进行检查。

  农业部门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准随意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植物检疫检查站。遇重大突发性动植物疫情,需设置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或植物检疫检查站的,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徐俊斌)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