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四川高速公路都将试行提速、分道

2007-4-13 13:5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lili8158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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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今年“五一”大假出行,无论是成绵、成南还是成渝、成雅,全省的高速公路都将更加畅快———5月1日起,全省的高速公路都将试行提速、分道。省交警总队表示,在试行期间,对于大车占用小车道、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等行为以劝导为主,暂不作出处罚。

 此次全省试行的分道标准与此前试点成雅高速分道提速标准一致。原来的“超车道”成了小客车道,原来的主车道成了客货车道。同方向2车道,左侧车道为小客车道,右侧车道为客货车道。同方向3车道,左侧车道为小客车道,中间和右侧车道均为客货车道。按规定,小客车可在任意车道上行驶,但货车不能到小客车道上行驶。

  8月底前,全川高速公路的标志标牌将全部更换。在没有更换标牌的路段,驾驶员仍需按照现行的限速、分道标志行车。

  高速路上违法 有望回成都缴罚款

  今年“五一”大假外出旅游时,你在省内高速公路上驾车超速了,收到的罚单可以回到成都找就近的高速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昨日,全省高速交警在乐山、雅安两地召开的“规范执法现场会”上,讨论并决定将推行“非现场执法”。这一决定意味着,对发生在省内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为,高速交警也将更多采用快递电子眼罚单的方式通知违法车车主。和以往不同的是,在省内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超速行为,驾驶员收到罚单后可以异地处理,不需要再到交通违法地的交警大队去接受处罚。但这一方式能否在“五一”前全面实施,还有待具体工作的实际进程。

  非现场执法·试点

  没看到交警?两种电子眼盯住你

  昨日上午,一辆车牌为川L7773的奥迪轿车在驶出成乐高速乐山收费站后,被成乐高速交警一大队的民警示意靠边。执勤民警在笔记本电脑上调出了三张照片:早上10:16:02,这辆奥迪轿车在成乐高速公路16km处的时速达到了139公里,成乐高速限速100公里;早上10:19:58,另一辆车牌为川L37666的黑色奥迪轿车被电子眼拍下的时速达160公里。两辆奥迪车先后被交警挡下,开出了罚单。

  据成乐高速交警一大队大队长李学品介绍,高速交警在成乐高速公路上设置了流动电子眼和固定电子眼,即使是车速达到200公里/小时以上,电子眼也能抓拍到。电子眼在高速路上拍摄到超速车辆后,只需要10多秒钟便会传输给出口的岗亭,驾驶员在出口接受处罚的时候就可以看到自己超速的时间、地点、速度以及画面了。

  此外,记者了解到,成雅高速交警二大队也在辖区内试行了类似的执法方式。民警们将其称为“非现场执法”。成雅二大队教导员高峰介绍,对一些形成快、消失快、事后又不留痕迹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往因为缺少固定证据,遇到少数不讲事实、胡搅蛮缠的当事人和交警讨价还价,对抗交警执法,非现场执法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电子眼在哪儿?高速路绿化带里

  李学品介绍,由于以往都是以警车搭载测速仪进行测速监控,造成很多车辆特别是长期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客车和部分小车看到警车就减速,离开警车就放心大胆地超速。“我们现在采取的将测速器与电瓶结合安放在中央绿化带内,他们不能确定测速器的位置,必定会全程控制车速。”

  但这一做法会不会有隐蔽执法的嫌疑呢?李学品解释,成乐高速全线设有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提示牌,并不会引起所谓“隐蔽执法”的争议。

  尽快在全省高速推行非现场执法

  两个高速交警大队试行了一年电子眼后,认为以雷达测速仪、摄像机等科技手段,可以有效地对车辆超速违法行为证据进行固定,证据客观准确,时效性长,排除了民警在现场执法中的主观因素,实现了公正地反映违法事实,便于违法行为人接受。

  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朴介绍,将尽快在全省高速公路上推行这种交警非现场执法的方式。

  非现场执法·瓶颈

  快递网络短信执法成本有点高

  记者了解到,成乐和成雅高速试行电子眼以来,如何及时将违法信息通知给车主,遇到的最大瓶颈是执法成本。目前,交警主要采取邮递通知单的方式告知。在两个试点交警大队,均对本地市的车辆采用特快专递方式进行投递;对外地市车辆采用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方式;今后也会考虑通过网络、短信平台通知。两个交警大队都选择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违法通知书,但记者了解到,这种方式带来的执法成本比较高。“以往,警方邮寄一封邮政特快专递需要15元,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确实无法承受。后来经过协商,雅安市和乐山市的邮政部门为高速交警定制了专门的特快专递信封,每寄1起特快专递本地市内费用为5元(包含乐山、眉山),外地市为15元,外省市为20元。但这一数字对高速交警来说,仍然有些困难。

  非现场执法·突破

  去违法地缴费?今后可异地受罚

  成都的市民到雅安旅游的时候超速了,要交200元罚款,按照现在的规定,他必须到雅安来接受处罚。他为了缴纳这200元罚款,来回所花费的钱以及造成的影响,可能远远不止200元,尤其是要耽误很多时间。“能不能在成都周边大队设置代为处罚点,对于无异议的可代为处理,解决缴款难问题。”高峰建议。

  记者注意到,在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昨日拿出的一份《监控记录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新增加了一句话:“请在接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通知驾驶人到车辆管理所监控记录违法处理窗口或四川省就近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和现行的“通知书”相比,多了可以到“四川省就近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去年8月,我们已经将全省交通违法系统全省联网,违法信息自动转递,已经具备了超速行为异地处理的条件。”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交管科科长刘学永说,“争取在‘五一’大假前推出这项便民措施,在全省高速公路实现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异地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成都市民“五一”期间去碧峰峡旅游,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了,收到成雅二大队罚单后,可以回来在就近的成南、成绵的高速交警一大队处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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