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方式和优势为网络化经营、一体化服务,但这与我国的税收实现分业务环节、分区域计征的思路不相适应。
问题集中体现在:没有统一的物流专用发票、各业务环节税率不统一、交易次数越多纳税越多、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要求必须自备运输工具、网络型物流企业要统一缴纳所得税等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不利于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
对此,陆江建议,政府应该整合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各类现有发票,推出统一的物流服务业专用发票,以适应“一票到底”的一体化物流运作需要和方便企业和税务部门简化操作;对物流业务各环节实行从低统一税率,建议仓储等环节参照现行运输业税率3%征收,以利公平税负,促进各物流环节均衡发展;对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取消自备运输工具的限制,没有自备运输工具、整合社会运力资源的物流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允许作为客户增值税进项抵扣,鼓励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放宽物流企业汇总统一缴纳所得税的有关条件限制,地区范围由省内扩大到全国,实施更加有利于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的所得税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